鳳城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

時間:2011-09-05 14:52   來源:台灣網

  為加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力度,促進鳳城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鳳城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政策所適用的招商項目,是指由來自鳳城市地區以外的國內其他地區、港澳臺或國外的投資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鳳城市轄區內投資新建、擴建且在鳳城市納稅的工業項目和經營性項目(不含房地産開發和礦産初級開發項目)。

  第二條 招商新建或擴建項目總投入包括固定資産投入和無形資産投入。 固定資産投入是指該項目在土地(含對農民的補償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動遷費、土地平整費、土地辦證費、政府土地凈收益、徵林補償費等)、基本建設、主要生産設備上的投入。無形資産投入是指該企業購買産品專利、申報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的投入。

  第三條 稅費方面

  1、鳳城市政府依據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爭取為域內新辦企業免除其成立後3年內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2、對固定資産總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3000萬元以上的經營性項目,鳳城市政府予以重點財稅扶持。從新辦企業投産之日起,前3年鳳城市政府以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的5%、企業所得稅的10%、個人所得稅的15%,後2年按上述稅種及比例的50%,對企業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科研經費投入。

  3、針對新上的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産業和項目,鳳城市政府按國家稅法規定積極幫助企業兌現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

  4、在鳳城市境內少數民族鄉投資的招商企業,享受少數民族地區特殊優惠,免征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城建稅按1%徵收。

  5、固定資産總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3000萬元以上的經營性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免收由鳳城市本級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6、工業企業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優惠政策。

  7、項目建成後,如被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而且企業年繳稅地方收益部分超過30萬元,則在企業投産後3年內,將其超過部分按3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

  第四條 土地使用方面

  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

  2、投資者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市政府將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社會效益明顯的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

  3、固定資産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産性項目,可以享受該項目土地出讓金市本級可支配部分40%的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4、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為新建的重大招商引資企業、使用存量土地或存量資産興辦的各類生産性企業,明確土地優惠政策。

  5、已享受了上述土地優惠政策,但經營期未滿10年的招商引資企業,如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補交政府給予的土地補貼 。

  第五條 項目服務方面

  1、項目審批中所涉及的仲介服務工作,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服務機構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在鳳城市範圍內,固定資産總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3000萬元以上的經營性項目所涉及的各項仲介服務費用,按政策規定收費下限的30%收取。

  2、充分發揮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職能,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且手續齊全的項目,審批(或核準、備案)權在本市的,5個工作日內全部辦結;審批權屬於上級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所有上報手續,有關部門做好跟蹤服務。園區內的投資項目,由園區管委會與中心銜接,召開聯審會議聯審聯批;園區外的投資項目,由鄉鎮(區)與中心銜接,中心組織召開聯審會議聯審聯批。

  3、實行領導牽頭和部門全程服務制度。鳳城市委、市政府派專人負責具體項目的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宣傳、解釋招商引資政策,從手續辦理到項目開工、建設、投産,開展全程跟蹤服務。

  4、全方位營造親商、助商、安商、富商的氛圍,在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同時,創造優惠條件幫助企業發展。

  5、固定資産總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3000萬元以上的經營性項目,投資人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可在鳳城轄區內自由擇校,享受當地居民待遇;企業用工需要的技術工人由勞動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普惠制任務提供不低於15天的免費技術培訓。

  6、各部門進入域外投資企業檢查工作,必須先報請包保企業的市領導審核批准;園區內企業,須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後,方可進入檢查。

  第六條 招商建設項目扶持政策的申報、審查和兌現

  1、對投資者身份和資金來源的認定,需提供下列資料:(1)投資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投資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2)外匯管理局的詢證函、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銀行進帳單、設備購置發票、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資金單位的引資證明等。

  2、對項目總投入的認定,需提供下列資料:(1)新建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驗資報告、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2)土地:對農民補償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動遷補償清單、土地平整專用單據、上繳省土地辦證費;(3)土建:竣工後的賬面資産原值確認報告或評估價值確認報告;(4)設備:直接服務生産的所有設備賬面原值確認報告或設備發貨票清單;(5)無形資産:購買專利的需提供專利證書(包括系列相關技術資料)、轉讓協議(合同)、公證書、發票;申報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的需提供商標註冊證書及相關費用支出證明。

  3、對企業納稅情況的認定,需提供下列資料:企業實現生産(經營)後納稅的稅票,主要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不包括資源類稅收以及建設期間的營業稅;對改擴建企業實現稅收的認定,以該企業上年繳納同類稅種收入為基數,地方收入超過基數部分,視為認定數。

  4、申請和審查的程式:享受財稅扶持政策的域外投資企業,在市本級納稅的,于每年1月份持上年財務決算表、納稅收據、本人申請等有關資料到市招商局申報,市招商局會同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後,報鳳城市政府批准後予以兌現;享受土地補助政策的域外投資企業,在企業投産後,憑資金到位證明材料、徵用土地繳費依據、本人申請等有關資料到市招商局申報,市招商局會同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後,報鳳城市政府批准後予以兌現。

  5、項目竣工投産後,經驗收,總投入達到本規定扶持標準的,兌現扶持政策。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承擔,撥付到項目單位,用於扶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産。對經驗收未達到投資額度的,企業應補交有關各項收費。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招商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鳳城市以前出臺的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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