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工作 臺灣僱主違標準最高罰15萬

時間:2012-07-11 08: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臺北市10日中午出現攝氏38.3度,創今年入夏來新高紀錄。臺“勞委會”表示,勞工在高溫下工作,違反“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來源:臺灣“中央社”)

  中新網7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勞動部門10日説,勞工在高溫下工作,現行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保障健康,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15萬元(新台幣 下同)。目前仍持續蒐集相關資料,但非以放熱浪假概念實施。

  因全球暖化效應造成氣候異常變化,夏季氣溫持續偏高。據臺灣“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委會”統計數據顯示,每年7至9月太陽照射強度及溫度較高時,引發熱疾病(如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及熱暈厥等)比例攀高。

  臺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10日説,為預防勞工在高溫下造成健康危害,目前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規範勞工在室內高溫(鍋爐房、熔爐、熔融鋼鐵、玻璃等)工作與休息時間分配。

  傅還然説,例如在符合“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適用範圍下,綜合溫度熱指數最嚴重情況下工作者,每工作15分鐘需休息45分鐘;中度情況者,工作30分鐘休息30分鐘;輕度情況下,工作45分鐘,要休息15分鐘。若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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