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嚴查大陸在臺“置入性行銷”引發強烈反彈

時間:2012-05-09 08:52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臺灣《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等報紙的近期廣告頁面。圖片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期,臺“陸委會”嚴查大陸在臺進行“置入性行銷”,引發島內媒體強烈反彈。《旺報》就此發表社評認為,兩岸互動,媒體不但扮演橋梁角色,更是兩岸互動的觸媒與潤滑劑,大陸廣告登臺,當局沒有禁止的必要,而且也禁止不了,更何況它對兩岸的深化交流是個助力。

  “條例”跟不上時代

  為何大陸報道和“置入性行銷”扯在了一起?據臺灣《民眾日報》陳子發介紹,春節過後,大陸幾個省市陸續組團訪台,島內幾大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自由時報》看到後覺得不爽,就指責《中國時報》等媒體是借機進行‘置入性行銷’。”於是,臺“陸委會”和“監察院”等隨即介入。

  根據臺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大陸廣告至今很難出現在臺灣的媒體之上。相對蓬勃發展的兩岸交流,這顯然已成一種歷史“羈絆”。其中“條例”的相關規定竟然19年未曾修訂,但臺“監察院”仍然據此認為,媒體規避法令,以專輯、特刊等新聞方式刊播大陸各地,尤其是赴臺交流各省市的風情、文化、旅遊、經貿等內容,“涉嫌變相刊登置入性行銷廣告”,甚至高調指斥“新聞淪為金錢買賣的商品”。

  被指責的媒體隨即反彈,直言“條例”和“辦法”透著一股“跟不上時代的荒謬性”。業者認為,關於“置入性行銷”的界限和解釋很模糊,“美國很多城市推廣旅遊觀光,都在臺灣進行廣告行銷,沒有理由大陸的就不行。”

  廈門大學教授陳培愛分析認為,廣告與經濟緊密相關,人為阻撓違背了經濟規律,必然出現有人闖“紅燈”的現象。正是由於臺當局在鬆綁大陸廣告問題上的長期消極作為,令臺灣媒體不得不頻打“擦邊球”,這種現象由來已久。

  業界盼“經濟蛋糕”

  臺北市觀光傳播局前局長羊曉東就曾表示,臺灣可以到大陸做廣告,大陸廣告卻無法登臺;臺灣消費者不易取得大陸完整的市場資訊,隱性財務損失極大,禁登大陸廣告對臺灣沒好處,長此以往等於把陸資商機拒于門外。

  這是實在話。如今兩岸多領域合作發展勢頭強勁,無論對大陸企業機構亦或是臺灣媒體、島內民眾,廣告均是彼此溝通宣傳、擴大經濟利益的最佳工具。兩岸交流越擴大,就越需要相互報道雙方資訊,這有助於兩岸民眾的相互了解。

  按照目前島內媒體辛苦經營的現狀,大陸廣告登臺其實是“久旱逢甘霖”。雖然綠營極力渲染大陸廣告是“政治威脅”,但臺灣廣告業者頗為期待這塊巨大的“經濟蛋糕”。

  “中華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鐘瑞昌説,臺灣市場偏小,特別是近年有不少廣告轉到大陸投放,光電視臺的收入,就減少了幾十億元新台幣。如果大陸廣告能夠在臺灣播出,這將對臺灣電視産業帶來巨大收益。有臺灣學者估計,如果大陸廣告赴臺,每年可以為臺灣媒體創造1600億元新台幣的收益,是臺灣現有廣告市場的4倍。

  臺“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承認,若想受惠于大陸帶來的巨大“蛋糕”,現行相關規定“確實有討論的空間”。

  擴大開放“是時候了”

  隨著兩岸交流的範圍不斷擴大,大陸廣告登臺的問題卻始終未獲解決。

  其實,3年前臺當局就曾考慮過鬆綁大陸廣告限制,據悉,相關文件已送交“立法院”通過了“一讀”,由於受到民進黨的強烈杯葛,該案被扣上“經濟投降”和“文化投降”的帽子,導致該案未有實際效果。2011年12月30日,臺當局宣佈,開放已投資臺灣的大陸企業以及已銷往臺灣的8000多項大陸農工商品,可以在臺灣媒體投放廣告。不過,這與現實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車薪。

  臺灣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認為,目前,臺當局最顧忌的就是在野黨的“賣臺”攻擊。而在野黨比較在意的,也只是臺媒關於大陸赴臺交流的報道,至於其他諸如房地産方面的廣告,講歸講,卻不可能做到不宣傳。

  有細心的媒體發現,“陸委會”的態度令人玩味,除了例行宣示“依法處理”外,賴幸媛還特別召集學者,研商大陸廣告與“置入性行銷”事宜。這會不會是一個信號,表示臺當局要重新考慮大陸廣告鬆綁問題呢?

  陳培愛給出的判斷是樂觀的。他説:“大陸廣告進入臺灣,在經濟上完全符合臺灣利益,可以與臺灣本土企業形成互補,人流、物流、金流都過去了,廣告的進入也將是遲早的事。”而《旺報》説得更直接:“是修正相關條例、擴大開放大陸廣告登臺的時候了。”(本報記者 任成琦文/圖)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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