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食品安全犯罪五年禁入行業

時間:2012-09-27 08:55   來源:新京報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首次審議,問題食品“區域退市”制度被刪除,市人大常委會建議恢復

  某種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可針對同一産地的同類食品,採取“連坐”措施集體下架?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對“區域退市”制度,起草部門和市人大財經委存在不同看法。

  現行食品安全條例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發現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食品時,市食品安監部門“必要時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産的同類食品實施臨時控制措施”。

  去年9月起,現行條例啟動修訂,徵集意見稿沿用了區域退市制度。但昨日的一審稿,刪除了這一制度,僅規定:某種食品的安全監測和評估結果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且情況緊急,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監管部門應責令暫停購進、銷售相關食品。

  市食品辦主任張志寬昨日在做修訂草案説明時坦言,具體尺度把握上有難度,過嚴有地方保護之嫌,松了又起不到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

  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趙巨鵬在做審議意見報告時提出,從2007年起,北京共實行了9次區域退市措施,在防控食品風險方面取得了較好效果。區域退市措施應繼續通過立法,確定下來。也就是説,條例修訂不應刪除區域退市制度,而且還應進一步補充完善。比如區域退市的後續措施,風險減輕或消失後,下架等臨時控制措施如何解除等。

  - 部分區域退市情況

  ●2003年 全市暫停銷售山東昌邑的雞肉産品。

  ●2004年 天津寶坻豬肉、薊縣牛肉被區域退市。

  ●2004年 全市暫停購進銷售龍口粉絲。

  ●2005年 責令廣東潮安所有果脯蜜餞退市。

  ●2005年 責令天津薊縣所有菌類罐頭退出北京。

  ●2006年 清退“許昌”14家不合格腐竹企業所有産品。

  ●2011年 河南60種調味面製品因濫用防腐劑等被退市。

  - 爭議

  合格産品可能受牽連?

  在歷次的區域退市中,最轟動、規模最大、社會影響最大的,當屬2005年對廣東潮安的果脯蜜餞的整體退市。

  究竟達到一個什麼程度,才會對某個地區的産品進行整體退市呢?

  市食品辦表示,主要是對區域性集中、且多次出現不合格的食品。潮安果脯當時就是因多次檢測出不合格被公示下架,最多的被下架17次之多,甚至有當地著名品牌。

  市食品辦人士表示,此舉主要是為敦促當地政府對這個行業的企業加強監管,提高産品品質。

  除區域整體退市外,北京市食品辦每次都會致函給産地政府,通報情況要求加強監管,食品辦人士表示這樣取得的效果是很明顯的。

  當時廣東潮安馬上與北京方面取得聯繫溝通,提交詳細整改方案,開展為期一個月“地毯式”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提高蜜餞果脯類的整體合格率。潮州市副市長緊急赴京,與工商商談最終達成整改共識。不久潮安名優果脯優先“解封”。

  不過,問題食品整體退市總是會引起連鎖反應。如潮安果脯整體退市時,北京各大超市下架所有潮安果脯。重慶、成都等其他城市也效倣北京,500多家果脯企業遭受沉重打擊,其中不乏合格産品。

  工商部門當時也承認,由於是整體區域性清退,所以不排除一些企業受影響。當然,一位從事食品監管人士告訴記者,退市也不是永久的,而是實行“適時恢復”政策,只要企業認真整改,改進工藝,經過復檢合格達到上市要求,可再次進入北京。 新京報記者 廖愛玲

  修訂草案主要變化

  【地溝油】

  餐廚廢棄油脂管理方面,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單獨收集餐廚垃圾,並委託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或者自建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

  【食品攤販】

  區、縣人民政府可按照方便群眾、保證安全等原則,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供無固定場所商戶從事食品經營,並向社會公佈。禁止在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二百米範圍內劃定臨時區域(點)。

  【黑作坊】

  本市對可以由食品生産加工作坊生産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區、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食品生産加工作坊生産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及生産條件和要求。

  【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並可以責令食品生産者依法履行召回義務、食品經營者依法停止銷售。

  1 【地溝油】

  允許餐館就地處理

  對於地溝油的主要“原材料”——餐廚廢棄油脂等餐廚垃圾,此前徵集意見稿約定了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三大職責: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設施;禁止直接排放到污水管道;未經許可,不得收運和處置餐廚廢棄油脂。餐廚廢棄油脂的收運和處置,必須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有資質的企業完成。

  一審稿對部分職責有所調整。“未經許可,不得收運和處置餐廚廢棄油脂”,修改為“選擇性條款”,餐館既可以委託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也可以自建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

  2 【食品攤販】

  區縣政府劃定“聚集區”

  由食品攤販等從業者形成的馬路市場該否存在?一審稿從立法層面對食品攤販開禁,區縣政府可劃定臨時區域、確定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一審稿還確定了監管措施,食品攤販想要獲得“聚集區”的經營權,入場做生意,須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登記,留存姓名、經營品種、經營期限等相關資訊。

  市人大財經委認為,監管措施還應強化,應從立法層面確定食品攤販公示制度。此外,食品攤販不得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

  3 【食品作坊】

  區縣政府發佈産品目錄

  “黑作坊”、“黑食品加工點”一直是北京食品監管的難題之一。一審稿提出“目錄管理”思路。但對此,市人大財經委有不同意見。趙巨鵬説,財經委認為,作坊生産的食品品種目錄、生産條件,如果授權各區縣政府自行制定,那麼容易造成區縣間標準不一、生産條件參差不齊。

  因此,財經委建議,作坊生産的食品品種目錄和生産條件,應該“全市一盤棋”,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例如明確全市統一的食品作坊生産標準,生産加工區與生活區隔離等。

  4 【食品召回】

  啟動權由企業改為政府

  現行食品安全條例制定於2007年,首次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此次對食品召回制度,一審稿做出重大調整。“召回”啟動由食品生産企業,改為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只要發現“問題食品”,就應先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並責令生産者履行召回義務;經營者停止銷售。

  而且,一審稿強調,如果“問題食品”的召回原因,非因標簽標誌、説明書違規,那麼“召回”只是“第一步”,監管部門還要繼續監管被召回的産品,繼續監督生産者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後續措施。

  5 【違法處罰】

  “食品犯罪終身禁入”被刪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到,對未獲許可證擅自經營食品生産、食品加工作坊和無固定場所商戶,生産或經營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等行為,一審稿裏均寫明,情節嚴重者吊銷許可證。

  而且,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一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處刑罰,執行期未滿5年的,不得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吊銷許可證負有責任的單位負責人、直接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

  對比今年4月的食品安全條例徵集意見稿發現,當時還專門提及了“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終身不得投資食品行業,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但這一點在此次的一審稿中已被刪除。

  在現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顯然,終身不得再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比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更嚴厲。(新京報記者 王姝 廖愛玲)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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