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行業熱議“新規定”

時間:2012-02-29 11:09   來源:新京報

夏日裏,東直門外斜街,一位計程車司機在休息。本報資料圖片 記者 孫純霞 攝

  2月27日,交通運輸部等三部門聯合宣佈,全國各地將逐步推行出租汽車企業員工制經營模式,代替目前的承包挂靠制;普遍開展以車輛承包費用(“份兒錢”)、休息休假等為主要內容的工資集體協商等多項新規定。

  昨日,記者就此採訪北京多家計程車公司和多名計程車司機。

  ■ 焦點 1

  北京的哥是否屬“員工制”

  針對“將逐步推行出租汽車企業員工制經營模式”,北京多家出租公司表示,大多公司已實現“員工制”。但出租司機大多並不認為目前的經營管理是“員工制”。

  出租公司 簽合同交保險發工資

  一位北京出租公司的負責人稱,三部門每一條舉措都直接針對出租行業面臨最緊迫的問題,“但主要還是針對外地出租行業的亂象”。他稱,北京計程車在市場化企業化運作上已經趨於規範化,出租司機都是員工化管理,每位司機師傅都與公司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公司為司機發工資,提供包括住房公積金等多項社會保障。

  另一家出租公司負責人也表示,目前北京的計程車管理整體來説走在全國前列。計程車企業按照市總工會的要求,都與員工簽訂了集體合同。“合同的範本是三方協調而定。”該負責人説,的哥上崗得先辦服務監督卡,而沒簽勞動合同不能辦卡,也幹不了出租,這些管理是環環相扣的。

  出租司機 交“份兒錢”就是租賃

  昨日,記者就“員工制”採訪多名北京計程車司機。

  家住房山的計程車司機張建看來,所謂“員工制”應像自己剛剛大學畢業進企業工作的兒子,“公司給發工資,工作時間固定,加班公司還給加班費”。

  多名司機對“員工制”看法均與張建相同。他們稱,計程車是公司的,他們給公司打工,營運收入歸公司,“像公交地鐵司機一樣,有工作日有休息日”。

  “起碼不是以員工制為主,還是以租賃關係多些。”張建等司機稱,除了簽勞動合同還簽承包租賃合同。使用公司的車輛,向公司交“份兒錢”,再除去油錢等是自己的收入,“幹多幹少,幹與不幹都交份兒錢,説白了就是租賃關係。”至於工資,他們認為每月500多元的工資是象徵性的。

  專家説法 理論上實現了員工制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喬建認為,計程車行業以前一直是被當成一種特殊的勞動關係的形態,到底屬於勞務承包還是與僱主之間的勞動關係,不是非常清晰。所謂員工制就是確認其是一種勞動關係,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只有實行員工制、明確了計程車行業的勞動關係,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計程車行業的勞動糾紛。工會組織現在推工資集體協商,這也需要建立在有勞動關係的基礎上。喬建介紹,北京市經過這幾年的努力,目前大部分計程車公司已經和司機簽訂了勞動合同,理論上實行了員工制。但是全國大部分地方,還是以挂靠承包模式為主,較難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

  ■ 焦點 2

  “每週至少休一天”能否實現

  新規定中提到,合理確定承包費用,計程車司機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對於北京出租行業是否符合這一規定,出租公司和出租司機也有不同的意見。

  出租公司 出租司機執行特殊工時

  北京某大型計程車公司運營部負責人介紹,關於“份兒”錢(承包費用),北京市多年前曾出臺一個最高限價,根據不同車型、車輛新舊程度,份兒錢也都不一樣。

  另一齣租公司負責人稱,北京大部分出租公司與司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每個月運營時間為20.83天,承包費(份兒錢)也是按照這個工作日核算的。

  對於“計程車司機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北京多家計程車公司負責人表示,由於計程車駕駛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並非是每天工作8小時正常上下班,對於這種特殊工時如何執行“至少休息一天”還需人社部等部門界定。

  出租司機 “不是不想休,是休不起”

  對於休息,計程車司機們承認,公司的確沒要求每天都“拉活兒”,“油錢、份兒錢逼著,我們不敢休息”。出租司機們算了一筆賬,北京現有計程車公司大多采取“雙班制”對外租車。兩名司機合租一輛車,每月單日子跑車的司機,跑夠一天一夜後交車,雙日子只能在家睡覺,由其對班開車上路。“我和對班每月的純份兒錢各是3300元,每人跑車15天,每天的份兒錢是220元,每天玩兒命地跑,每月才能賺4000元。”計程車司機劉師傅説,如果每週休息1天,他就必須拿出880元去交份兒錢,再減去每月300元的飯費,每月只能剩下2880元錢,“不是不想休,是休不起。”

  ■ 焦點 3

  “油價運價聯動”雙方都支援

  三部門此次提出的,建立計程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的聯動機制,也引起北京計程車行業的熱議。在這一問題上,出租公司和出租司機意見一致。

  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出租公司的負責人説,沒有執行油價和運價聯動,才是出租行業詬病多年的癥結。他稱,北京計程車自從每公里運價從1.6元調整到2元以後,就沒有再上調過運價,由於油價上漲太厲害,管理部門中途調整兩次燃油附加費,但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運價上調,“從計價器上調價才算是調整運價。”

  若是執行油價運價聯動機制,以現在的油價為基準核算,計程車每公里的運價大概會上調至2.4到2.6元。

  “多年來,出租司機的收入沒有上漲,但油價和競爭環境卻日益惡化,這才是司機擔心的問題,也是企業擔心的問題。”這名負責人説。

  ■ 北京出租經營變遷

  上世紀90年代初

  司機買車挂靠公司

  當時,出行難問題凸顯,政府提倡發展計程車事業,一些國企響應號召成立計程車公司。當時的計程車公司實際沒有車,車輛是由計程車司機自己購買的,車型多為面的(麵包車),出租司機採取每月上交三四百元管理費的形式挂靠到計程車公司。

  1991年前後

  司機出錢公司買車

  為加強對挂靠到公司名下司機的管理,公司採取“借司機錢買車再將車輛租給司機”的方式運營。司機出10萬元錢以借款名義借給公司,公司給司機打欠條,車輛所有權屬於公司,司機需向公司繳納每月數百元的管理費,車輛使用至報廢,公司向司機所借10萬元不再返還。

  1997年前後

  公司收押金和“份兒錢”

  1997年前後,計程車公司自己出錢買車,然後再租給司機,真正的租賃關係形成。計程車公司為保證車輛正常使用,向司機收取3萬元左右的風險抵押金,司機退出時,抵押金退還。從此,計程車公司開始向司機收取“份兒錢”,數額從1000多元/月發展到3000多元/月。

  1997年以後

  企業內部承包制

  1997年以後,勞動部門開始強制計程車公司和司機簽署勞動合同,加之政府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增多,份兒錢最終漲至5175元/月(車型不同略有差別)。此階段,計程車公司和司機的關係為“企業內部承包制”,即同時具有勞動合同關係和租賃關係。(本報記者 韓宇明 湯陽 郭超 張永生 甘浩)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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