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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福建投資工作的臺胞及隨行家屬享受新待遇

  時間:2010-12-03 10:25    來源:你好臺灣網     
 
 

  你好臺灣網福州12月1日消息(記者 陳定川)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最新出臺的《福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對臺胞的居民待遇、投資領域、權益保障等方面作了新規定。

  據了解,在修訂這個《實施辦法》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專門赴臺灣工業總會徵求了修改意見,創下了全國立法首次上島徵求臺胞意見的先例。

  福建省這個《實施辦法》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在社會保險方面,可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社會保險的相關待遇;對子女就學,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的待遇。經批准,還可以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興辦臺胞子女學校。

  對來閩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工作和其隨行家屬所關心的機動車駕照申領問題,福建省這個《實施辦法》規定,可憑在臺灣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本省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

  對臺胞資格證書認定,福建省規定,可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參加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或者考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臺灣地區相關資格證書經本省有關部門依法確認的,可以在福建省適用。

  福建省為些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實行。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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