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治理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 “騙提”得不償失

時間:2012-09-25 09:54   來源:蘭州晚報

  不買房不貸款,竟然想騙提住房公積金!記者從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來,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有人利用偽造、編造的購房合同、稅務發票、産權證等資料套取住房公積金。9月23日,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針對這種違法行為,已配合公安機關開展了專項治理工作,目前已對多名涉嫌使用偽造、變造購房合同、稅務發票、産權證等資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嫌疑人展開偵查,並追究其相應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騙提公積金行為違法

  買房的時候可以用公積金貸款,比單純的商業貸款壓力要小許多。可以説,住房公積金政策實施以來,為市民購房減輕了不小的壓力。可是,最近有些人卻打起了住房公積金的歪主意,沒有貸款買房,但就是想把住房公積金賬戶裏的錢取出來,總是認為那筆賬戶裏的金額拿到手中才踏實。正是利用這種想法,社會上出現了一些號稱為客戶代提公積金的非法仲介,他們大肆偽造、變造購房合同等資料,從客戶手中收取高額的費用,形成了一條黑色産業鏈條,嚴重擾亂了國家公積金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利用假手續騙提公積金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觸犯相關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騙提公積金得不償失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即使在職期間沒有發生購房行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提取,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相當於一筆“養老金”;而偽造虛假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不僅會對公積金的資金運作産生風險,也會使騙提者本人接受相關處罰,實在得不償失。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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