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1800元

時間:2012-07-16 15:40   來源:齊魯晚報

  7月13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召開。會議研究了上半年經濟運作情況,聽取了有關意見、決定起草情況的彙報,研究了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等民生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會議聽取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情況的彙報。現在聊城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是每人每年1400元,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55元—290元。其中,高唐縣290元;東昌府區、茌平縣、臨清市、開發區285元;東阿縣270元;冠縣260元;陽谷縣、莘縣255元。聊城市2011年第四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全年上漲6.9%,超過了5%的漲幅,符合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條件。經測算,東昌府區(含經濟開發區)現行城市低保保障標準285元乘以上年底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6.9%等於19.665元,保障標準應提高19.665元。根據全省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要求,城市低保補助水準不低於保障標準的60%;農村低保補助水準在原基礎上增加25元,達到120元,其中省補助82元,市縣兩級承擔38元。而按照相關要求,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應提高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0元的1.4倍,由現行標準1400元提高到2520元,集中供養標準應提高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0元的2倍,由現行標準的2600元提高到3600元。經市政府研究確定,自今年1月1日起,東昌府區(含經濟開發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5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由1400元提高到252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600元。其他縣(市)保障標準由當地縣(市)政府確定並報市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 

編輯:米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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