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7月全覆蓋

時間:2012-06-29 15:17   來源:南昌晚報

  7月1日起,江西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實現全覆蓋。昨日記者獲悉,國務院近日批復南昌市東湖區、上饒市廣豐縣等23個縣(市、區)試點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新增23個縣市試點

  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有77個試點縣(市、區)試點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416萬人,其中繳費人數1100萬人,領取待遇人數316萬人,累計發放養老金29.63億元。

  7月1日起,江西省新增23個縣(市、區)試點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包括:南昌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上饒廣豐縣、玉山縣、鉛山縣、弋陽縣;撫州臨川區、金溪縣、南豐縣、南城縣;吉安安福縣、峽江縣;萍鄉市上栗縣、湘東區;宜春豐城市、奉新縣;九江都昌縣、九江縣、共青城市、星子縣;景德鎮珠山區、昌江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分為10個檔次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農村社會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凡是江西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10個檔次。參保者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按此辦理)距領取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按此辦理)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據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超15年增加基礎養老金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種,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記者 熊婷婷 見習記者 涂景 實習生 劉曉玉)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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