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5月15日電 (呂瑋)15日,山西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起,將該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由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下降至40%。
調整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分為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60%、100%三個檔次。參保繳費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其中一個基數繳費。
據該省人社廳介紹,此次調整,旨在解決低收入群體繳不起費、參保難的問題,使更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低門檻”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2011年,該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9903元。最低繳費比例調整後,參保人員如選擇40%的基數繳費,需要繳納3192元;與按60%的基數繳費相比,可減輕負擔1596元。
一直以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著權利與義務、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參保人員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多少與繳費數額、繳費年限緊密掛鉤。繳費數額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稱,在選擇繳費基數時,參保人員應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和承受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確保自己退休後能領到較高的養老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