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交通項目建設時,必須將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寫入招標文件,並在合同中約定,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將列入我省的‘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與全省交通建設項目投標。”河南省交通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嚴肅查處投標資料造假、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的通知》為保障農民工的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此外,《通知》對偽造業績和違法分包也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如果投標單位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偽造工程業績、主要人員資歷、信譽信用等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招標單位將取消投標人中標資格,同時,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凡是承包人或監理人將工程違法分包的,業主必須要求其限期整改,並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如果拒不整改,業主可以依法解除施工或監理合同並不予退還其履約保證金,同時上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這兩種性質的違法都將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與全省交通建設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