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保護鄱陽湖生態經濟區

時間:2012-04-19 13:26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江西首部專門針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地方性法規《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獲得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分為湖體核心保護區、濱湖控制開發帶和高效集約發展區,對在整個區域範圍內從事影響環境的生産、經營、建設、旅遊、科學研究、管理等活動進行了規範,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湖體核心保護區內禁止圍湖造地、圍湖養殖;濱湖控制開發帶區域的工業企業搬遷異地改造、擴建,要高效集約發展區內的開發建設,優先考慮生態承載能力等。

  《條例》明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科學發展的原則,以水資源、水環境、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目標,以鄱陽湖體、沿湖岸線和長江江西段岸線資源保護與生態廊道建設為重點,加強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統籌湖區及其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環境容量和生態功能,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根據《條例》,江西將建立健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生態公益林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生態補償;關於區內濕地自然保護區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損的,將給予補償;湖區專業漁民因禁漁期造成生活困難的,給予必要的生活補助。(記者 賴永峰)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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