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稅負負擔,江西省日前出臺相關規定,納稅人購買和維護增值稅稅控系統費用可全額抵減增值稅稅額。江西省國稅局估算,受惠於此項政策,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3100萬元。
從本月起,凡2011年12月1日以後,企業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發生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都可憑相關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還可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減。
所謂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等。
記者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