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晨報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春節期間加班7天,加班費最低可以領取680元,不過,需要警惕有些單位偷換概念,以“值班”替換“加班”剋扣加班費。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月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三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安排補休來衝抵加班費;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安排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以目前重慶主城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70元為例,日工資按勞動者的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40元。勞動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20元;從初三到初六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80元。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那麼加班費至少有680元。
市勞動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提醒,有三種情況需要注意。第一,加班不等於值班,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産經營任務,應當認定為加班;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産經營任務,應當認定為值班。第二,“紅包”不能替代加班費,“紅包”和年貨是單位對員工工作的肯定和獎勵,是員工福利,而加班費則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須依法支付,兩者是不同的概念。第三,保姆、月嫂、鐘點工等服務行業人員,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如果保姆是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規定拿加班工資。如果保姆只是熟人介紹,沒有簽訂正規勞動合同,有無加班費,應看事先有沒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