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2月29日電 (連肖)重慶市質監局29日發佈消息稱,2012年1月1日起,《重慶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重慶市7大類産品須強制性標注商品條碼。
這7大類産品均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生産的預包裝産品,分別是:食品、食品添加劑;捲煙;藥品、醫療器械;日用化學品;兒童玩具;家用電器;汽車、摩托車配件。規定稱,其他産品也可自願標注商品條碼。
重慶市質監局法規處負責人杜漸稱,按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商品條碼;不得未經核準註冊即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也不得使用已經登出的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條碼。違者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該辦法還規定,商場、超市等銷售者應當履行商品條碼查驗義務,發現違法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拒絕銷售。未履行該義務的銷售者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對於已經標注商品條碼的産品,商品銷售者不應當再要求對方使用店內碼。
杜漸還稱,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商品條碼,查詢生産廠商以及産品的相關資訊。具體查詢途徑可登陸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或重慶市質監局官網,也可撥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重慶分中心的電話查詢。
“該辦法可方便産品溯源追查。”杜漸説,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旨在推廣商品條碼,對如何監管並無詳細規定,且所有産品皆自願標注商品條碼。《重慶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是結合重慶地方實際,著重解決條碼運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其主要特點是建立了涉及人身安全重要産品的溯源制度,賦予了商品銷售者查驗的義務,並提高了相關監管處罰力度。目前國內共有10余省市出臺了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