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價房將由政府主導 向保障房靠攏

時間:2010-08-06 12:06   來源:廣州日報

  近期由廣東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聯合起草的《關於運用價格政策促進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的意見》中將定價權下放給地方。鋻於原先的限價房的性質更偏向商品住宅,開發和銷售都由開發商主導,最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將由“住房保障辦”來建設限價房,讓此類房子越來越向“保障房”靠攏。

  有市民認為,政府應該每年按計劃建設一定量的限價房,隨時根據當時的樓價來選擇推出限價房的時節,樓價過高時可多推,樓價下跌時少推或者不推。根據將在3年後推出的大型保障房小區龍歸城的規劃,其中的四類住房中就包含了政府主導建設的限價房,這也充分説明以後限價房的政府主導方向。

  廣州限價房與周邊樓價差異時高時低

  記者發現,近年廣州對限價房價格的制定,主要考慮的是賣地時周邊商品住宅的價格,並沒有過多考慮推出銷售時和周邊商品住宅價格,導致在2008年春節後首批限價房保利西子灣推出時,雖然價格基本是周圍廣州地區商品住宅七成,但和南海當時5000多元/m2(毛坯)的商品住宅相比,並沒太大的價格優勢。而等到業主收樓時,由於附近商品住宅價格已開始下跌,再加上限價房5年內不可轉讓等,一度讓限價房對普通市民的吸引力大為減退。而今年推出金沙洲最後一批限價房時,價格和周圍廣州地區商品住宅相差明顯,甚至不到後者的六成。從目前價格來看,宏康限價房的最高定價相當於現時周圍商品住宅的七成八,差距不大。

  根據《意見》,目前實施的限價房項目的最高銷售價格應當根據房地産市場運作情況,按照地塊公開出讓時同一區域、同一地段、同一類型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限價房的實際價格不得超過土地公開出讓時確定的最高銷售價格。不過,雖然談到要按照“一定比例”確定,但並沒明確這一比例到底是多少。這將導致限價房業主可能要面對周圍房價越高,限價房業主越虧的現實。

  廣東規定限價房售價

  必須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在由廣東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聯合起草的《關於運用價格政策促進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的意見》中,明確各地開發建設的限價房售價都必須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其最高售價必須低於同一時間、同一地段、同一類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水準。

  另外,《意見》還明確,限價房銷售價格將全部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中,屬“限房價、競地價”的,其最高銷售價格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産)、國土資源等部門確定;屬“定地價、競房價”的,其競價的起始價(標底)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産)、國土資源等部門確定,競價結果作為限價房最高銷售價格,報當地價格和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備案。(記者 陳白帆)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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