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鼓勵民企境外投資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時間:2012-08-09 15:46   來源:新華財經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據發改委網站,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等十二家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聯合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發改外資[2012]190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實施意見》發佈後,引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至今,在短短十多年的時間內,我國企業緊緊抓住國家綜合國力穩步提高、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和對外開放不斷深入的有利時機,結合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積極穩妥地開展境外投資合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初步統計,截至2011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3823億美元,當年共對全球132個國家和地區投資651億美元,居發展中國家首位。“十一五”期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2289.2億美元,年均增速34.3%。通過境外投資,我國企業在拓展國際化業務、提高經營管理水準、開拓企業發展空間的同時,也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密切我與世界各國的經濟交往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這一過程中,民營企業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有其獨特的競爭優勢和重要意義。民營企業通過境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增強了自身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也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調整産業結構發揮了積極作用。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非國有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佔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流量的比重不斷上升,2011年已經達到約44%。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企業境外投資還面臨著一些突出的困難和問題。比如境外投資仲介服務體系還不成熟,與境外投資的要求和國際競爭者相比,境內企業相對規模小、實力弱,國際化專業人才匱乏,跨國經營經驗和企業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長遠規劃,無序競爭甚至惡意競爭現象時有發生。此外,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增強和對外投資規模增加,國際上對我企業正常投資活動的疑慮日漸增多,面臨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預風險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資風險防範和權益保護問題也愈發突出。

  為此,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明確提出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這是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來對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進行部署和安排,對於全面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和風險防範,保障境外人員和資産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十二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和聯合出臺《實施意見》,就是具體貫徹落實國務院的工作要求,採取切實措施推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又好又快發展。

  問:請您向我們簡要介紹《實施意見》的重點和特點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實施意見》從大力加強宏觀指導、切實完善政策支援、簡化和規範境外投資管理、全面做好服務保障和加強風險防範、保障人員資産安全等五個方面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18條政策措施。具體包括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要加強規劃指導和統籌協調,做好境外投資投向引導,促進企業提高自主決策水準,指導和規範境外經營行為;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援政策,加大金融保險支援力度,深化海關通關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資法規制度,簡化和改善境外投資管理,改進和完善外匯管理政策;提升經濟外交服務水準,健全多雙邊投資保障機制,提高境外投資通關服務水準,全面提升資訊和仲介等服務,引導民營企業實施商標國際化戰略;健全境外企業管理機制,完善重大風險防範機制,強化境外人員和財産安全保障。

  《實施意見》是我國首次制定和發佈的鼓勵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可以用三個字來形容它的特點。一是“廣”,涵蓋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各個主要方面。對於民營企業比較關心的規劃指導和投向引導,按照國際慣例的財稅、金融和保險支援政策,簡化和規範審批手續,做好投資保障和綜合服務,加強風險防範和安全保障等方方面面的問題,都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作了全面地闡述。二是“新”,體現了積極結合新形勢、新情況,以開拓創新的態度來促進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的工作思路。比如積極探索以境外股權、資産等為抵(質)押,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項目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高資信民營企業的通關貨物辦理快速驗放手續等。三是“實”,根據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工作措施。比如文件中比較全面地介紹了國家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的重點方向,有利於民營企業結合國家政策導向和經營發展需要開展境外投資;結合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出支援重點民營企業結合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繼續擴大人民幣在企業境外投資中的使用;再如,在創新投資方式方面,提出指導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和機構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發揮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問:正如您前面提到的,我國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還面臨著一些突出的困難和問題。許多民營企業對這次發展改革委牽頭出臺《實施意見》有很高的期望,並希望能夠把《實施意見》提出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發揮促進作用。您對此有什麼看法?

  答:我委與有關部門會商出臺《實施意見》時,各部門形成了普遍的共識,就是認為一定要按照國務院的工作要求和形勢發展需要,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情況和特點,提出實實在在的措施,並對已有的支援政策措施進行完善,形成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實施意見》,這個共識在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和落實。作為一個由十三家部門聯合發佈的政策文件,《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政策主要內容,將由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在工作中進一步細化落實。比如,《實施意見》裏提出“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新情況、新形勢,簡化審核程式,進一步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我委作為負責核準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的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准,去年2月已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許可權下放至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企業實施的上述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並報我委備案,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境外投資項目放權幅度最大的一次,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同時,我們還在繼續探索簡化核準手續的可行辦法,並正在選取部分省市作為試點。據了解,其他有關部門也已經或將要通過出臺專門文件等形式對《實施意見》中提出的主要政策進行細化落實,不斷完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信貸、外匯、保險、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相應的政策促進體系、服務保障體系、風險控制體系,積極發揮鼓勵引導和綜合服務作用,為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

  問:您提到的境外投資審批問題,也是很多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比較關心的問題。請您介紹一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繼續簡化境外投資審批核準手續方面將採取什麼措施?

  答:根據國務院有關法規,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核準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境外投資項目堅持政企分開原則,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産業政策、是否符合國際準則、是否危害國家安全等外部要素,並針對境外投資項目具體可能遇到的政治、經濟、法律風險進行風險提示,境外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産品技術方案等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責任和風險。

  對今後一段時期的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我委將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今年溫家寶同志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對外投資“要加強宏觀指導,強化政策支援,簡化審批手續,健全服務保障”的要求,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方面要更多地通過戰略規劃、産業政策、稅收政策、外匯管理等經濟法律手段,做好境外投資的宏觀調控。另一方面,要按照程式簡化、決策透明、管理高效的原則,不斷完善現行管理程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增強現行管理流程各個環節的銜接與協調,全面促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就是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項目管理程式試點工作。隨著我國境外投資的迅猛發展,當前境外投資項目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我委根據企業反映和調查了解的情況,在減少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申報環節、簡化地方企業大型境外投資項目登記程式、全面實行地方企業小型境外投資項目核準便利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等方面針對性地提出了進一步簡化管理程式的措施,比如為切實鼓勵和支援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對於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表格制核準管理,不再要求企業提供項目申請報告。試點方案近期就會出臺。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認真總結境外投資管理經驗,研究修訂完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積極為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創造更加公平、規範、透明、可預見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服務、管理和促進工作,近期就將對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企業和社會各個方面就此提出意見和建議。

  問:有觀點認為,現在對於民營企業境外投資,不僅要“鬆綁”,還要“加油”。請問國家在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援方面已經或將要出臺哪些措施?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做好境外投資的投向引導,完善境外投資産業和國別導向政策。當前對國家鼓勵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政策支援,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在宏觀調控、制訂國內行業規劃和産業政策、進行國內産業重組和結構調整,以及國內配套項目立項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在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和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核準時予以優先支援。二是在財稅金融方面進一步充分發揮現行專項政策的作用,積極落實好企業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國內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多種方式信貸支援。政策性信用保險機構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優先提供投資諮詢、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及投資保險等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服務。三是在資訊交流、領事保護、人員出入境、外派人員審批、進出口經營權登記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協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門間的雙多邊合作機制下予以重點推動和支援。今後,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和制定,強化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引導支援和綜合服務,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

  同時也要看到,在鼓勵和支援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方面總的原則是“企業為主、政府引導”,境外投資的主體是企業,境外投資發展的關鍵在於企業。全國各類民營企業在根據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自身發展戰略,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通行規則開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境外投資活動的同時,也要加快提高境外投資實力和國際化運營能力,不斷提高自主決策水準,並且在實施投資過程中要切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注重環境資源保護,尊重當地社會習俗,保障當地員工的合法權益,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樹立中國企業依法經營、重信守諾、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

  問:結合貫徹執行《實施意見》,您認為下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鼓勵引導工作還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

  答:我國正處於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鼓勵引導工作,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中的重要作用,既面臨著重要的機遇,也存在諸多困難和挑戰,總體是機遇大於挑戰。從機遇的角度看,國務院高度重視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工作,有關部門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指示精神和研究制定實施意見,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把做好這項工作擺到了重要議事日程。同時,我國對外開放已經進入“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並重的新階段,民營企業根據經營發展需要開展境外投資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增強,國際化水準和投資能力不斷提高,都將有利於貫徹執行《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加快促進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

  我們也要看到,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各個領域和方面,一些民營企業資金、技術、管理、國際化運營和防範風險能力與境外投資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加上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部分地區和行業境外投資風險有加大的趨勢,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鼓勵引導工作將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必須堅持科學求實的態度,以艱苦不懈的努力來積極穩妥推進。

  下一步,要根據“走出去”戰略的總體要求,按照市場導向和自主決策原則,充分突出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貫徹落實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這一重大方針,切實做好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工作,積極推進形成我國民間資本參與國際合作競爭的新優勢。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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