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加貼“國酒”標初審獲批遭質疑

時間:2012-07-30 08:26   來源:京華時報

  長期以來以“國酒”身份進行宣傳的貴州茅臺,其實並沒有取得“國酒茅臺”商標。茅臺公司十幾年來一直在不遺餘力地進行申請。

  記者昨天從國家商標局官網獲悉,近日發佈的初審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然而該消息一披露,立即在業內掀起軒然大波。

  事件

  “國酒”商標通過初審

  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7月20日公佈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中,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通過了初審。“國酒茅臺”商標為4個,均為33類。申請日期為2010年6月9日。4個註冊號的商標使用類別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開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飲料);含酒精液體;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國家商標局稱,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每人平均可提出異議。

  資料顯示,貴州茅臺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獲成功。貴州茅臺此種行為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對。曾有消費者和律師公開質疑,一直未拿到正規“牌照”的茅臺卻對外自我宣傳“國酒茅臺”為虛假宣傳。

  同行

  汾酒將提出異議

  汾酒方面昨天明確向記者表示,公司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而且肯定會提出異議,預計最近對此會有公開表態。

  “這顯然是一個企業的行為傷害了整個行業”,白酒業內人士肖竹青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五糧液有“國五液”,西鳳有“國典鳳香西鳳酒”,汾酒有“國藏汾酒”,瀘州老窖有“國窖1573”,如果茅臺申請註冊成功,就意味著其他這些品牌的類似商品都不能繼續使用。

  律師

  有不正當競爭嫌疑

  國家工商總局《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關於“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有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既然國家有相應的規定,就不應該開這樣的先例”,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茅臺商標註冊成功,那麼“國酒”就成為茅臺特有的商標。“那是不是意味著今後也將有‘國煙’、‘國茶’、‘國麵包’、‘國牛奶’?

  “這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我個人認為,以國酒註冊商標,很滑稽,也很荒唐”,吳冬還表示,飲酒本身對健康並不利,同時茅臺酒一直是“官酒”、“奢侈酒”的代名詞,如果再支援其申請“國”字商標,會對消費者形成誤導。

  專家

  通過終審可能性小

  “作為企業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去申請註冊商標,這是企業的問題”,白酒知名行銷專家鐵犁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但是國酒茅臺商標只是初審通過,在公示期內估計會有很多企業提出異議,最終能否通過還有一個過程,“我個人估計通過的可能性很小”。(記者 胡笑紅)

編輯:米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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