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資源稅改革時機到來

時間:2010-04-23 09:04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賈康:推進資源稅改革時機已經到來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今年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已成為共識。那麼為何要在此時推出資源稅改革方案?具體怎麼改?改革又會産生哪些影響?本報就此採訪了財政部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資源價格呈“三不反映”

  問:資源稅改革意義何在?

  答:資源稅改革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在要求。合理的資源稅稅負水準和資源價格是資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前提。資源瓶頸之所以演化成為中國經濟發展最突出的問題之一,與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有關,現階段我國資源産品價格仍基本上是“三不反映”:一不反映資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關係;三不反映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而且資源價格缺少彈性,不利於運用價格手段激勵節能。而不合理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與沒有完善的稅收制度安排與政策支撐有關,即現行從量計徵的過低的資源稅額不能配合價格的“三不反映”。其最大弊端,顯現于資源價格高企之時,便是資源企業低效開採的最瘋狂之際,卻又是最不能進行資源稅改革的時機。因為資源價格虛高之際必是通脹之時,而此時資源企業也極易把改革後的資源稅輕易地轉嫁給下游企業,從而進一步加劇通脹。這也就是前幾年我國為什麼遲遲無法推出資源稅改革的原因。

  問:目前為什麼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

  答:從宏觀環境來看,在我國成功抵禦世界金融危機的衝擊,國民經濟於2009年間順利地由“前低”轉入“後高”之後,我認為,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時機已經到來。通貨緊縮壓力已經不存在,通貨膨脹壓力又還沒有現實形成,這時候我們應該不失時機地推出資源稅改革。資源稅負的合理調整,最終一定會達到把一些過剩産能和落後企業淘汰出去的效果,從而使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改革焦點集中在三方面

  問:本次資源稅改革會怎麼改?

  答:改革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二是提高資源稅稅率;三是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在改變資源稅計徵方式時,可以考慮部分保留從量計徵,而不是全部改為從價計徵。在進行資源稅改革時,對一些礦山開採企業徵稅時,可以保留一部分從量因素,即按照礦山的探明儲量進行徵稅,以確保礦産資源得到充分開採。

  至於資源稅的稅率水準,要等有關部門來宣佈,不過業內的一種推測是,資源稅稅率可能在3%-5%之間。資源稅一般情況下是地方稅,西部地區資源豐富,以資源開採作為其經濟支柱,所以地方政府應該把資源稅培育為這些地區地方稅體系中的支柱性稅種。沿海地區經貿發達,但是資源不及西部豐富,他們主要是以不動産稅作為財源支柱。因此,資源稅在徵收過程中還會平衡各地利益。

  問:資源稅提高必將增加工業生産和居民生活成本,那麼如何避免老百姓在資源稅改革中受到負面影響?

  答:資源稅改革確實可能會把漲價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傳導到消費品價格上,比如導致水價、電價和一些最終消費品的價格有上揚壓力,這方面政府應該掌握的要領,是適當提高最低社會保障的標準,使最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生活水準不降低,從而使得資源稅改革對整個社會的正面效應最大化,同時消化負面效應。中等收入階層以上人士,可以通過調整消費方式來應對物價上升的壓力,這也正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政策效應,而且他們也具備承受的能力。

  相關稅收應進入公共預算

  問:資源稅在改革過程中還有哪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答:我認為目前深化改革迫切需要進一步探討如何把自然資源型資産的開發,納入國有資産管理體系改革和稅制優化通盤考慮。資産管理目標如何與其他非經濟的社會目標、政治目標協調,需要在國資管理專門機構的體外進行。國家的自然資源一旦進入開發領域,就必須在公共財政的預算裏面反映開發行為和必要的規範分配。與這個重大現實問題相關,在我國走向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有一個必然要追求的目標,就是在自然資源開發管理方面,需要理清法律框架和相關體系,把與之有關的租、稅、利的分配,上升到憲政層面相關分配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改進和健全完善上。與自然資源資産開發相關的一切稅收,應當進入公共收支預算;與之相關的土地批租收入(隨土地使用權交易而來的地價收入)和國有開發資本的資産權益收入,則應當進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於現階段地方政府十分可觀的土地批租收入,已有明確要求,要納入專項基金(土地基金)預算。

  稅收的確不是萬能的,但在轉變發展方式的歷史性任務面前,不積極運用稅收手段又是萬萬不能的。必須大力通過稅收的杠桿作用,促進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品質效益型、科技先導型的産業、企業和工藝技術,支援節能降耗,集約開發以及勤儉使用資源、能源的經濟行為,加快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向集約的轉變。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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