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堅決防止年終突擊花錢

時間:2012-12-12 08:54   來源:新華網

  製圖:蔡華偉(資料圖片)

  在30日召開的全國財政預算執行工作視頻會議上,財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廖曉軍指出,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預算單位要進一步提高狠抓預算執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把預算執行的相關規定和措施逐項落實到位,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堅決防止年終突擊花錢。

  今年全國財政收入會超額完成預算

  廖曉軍指出,今年全國財政收入會超額完成預算,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都會有一定數額的超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規範超收收入用途。中央財政超收的主要原因是:進口增長高於年初預計增幅,相應進口稅收實際增長超過預算;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超過年初預計,相應企業所得稅實際增長超過預算;工業增加值增幅和物價漲幅高於年初預計,相應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超過預算等。

  中央財政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用於增加相關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以及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等有關支出)和削減部分財政赤字外,其餘列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下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於民生支出。地方財政超收收入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安排,除主要用於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增加有關支出,以及落實提高教育支出佔GDP比重、建設保障性住房、償還到期地方政府性債務等重點支出外,原則上都應用於補充地方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前十月財政支出進度高於前四年

  廖曉軍介紹,今年1—10月,全國公共財政支出77559.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566.34億元,增長27.2%。重點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社會保障、農林水事務、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支出增幅均高於全國財政支出增幅。1—10月,全國財政教育支出10668.3億元,增長26.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711.86億元,增長31.3%;農林水事務支出6564.44億元,增長34%;城鄉社區事務支出5642.4億元,增長41.5%;醫療衛生支出4432.76億元,增長48.9%;住房保障支出2653.49億元,增長79.6%。

  1—10月,全國公共財政支出完成預算的77.4%,比去年同期進度加快5.2個百分點,比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同期分別加快7.4、10.7和12個百分點。從客觀上看,12月份的財政支出規模會大一些,主要是一些項目支出前期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較小,後期實施階段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特別是一些據實結算和以收定支的項目,往往在年底前進行清算支付等。

  今年全國公共財政預算安排支出10萬億元,1—10月已執行近7.8萬億元。從表面上看,後兩個月還要執行近2.2萬億元,加上超收收入,年底支出規模較大。但實際上,不能簡單地用未執行的支出預算加上當年超收收入來直接確定後兩個月的支出規模。一方面,預算安排的一些支出項目由於客觀條件變化等原因,有些暫不具備執行條件,難以在年底前支出,需要結轉到下年。另一方面,超收收入的相當部分要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明年預算安排。

  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

  廖曉軍強調,做好年底預算執行工作。除據實結算、以收定支以及一些必須在年底列支的費用外,對12月份財政支出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

  一是嚴格審核財政資金撥付。要嚴格按照財政預算、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式辦理資金支付。對於沒有預算的項目或者年內無法執行的項目一律不予支付。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通過追加預算和用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撥付。堅決防止鋪張浪費和用財政超收收入安排不必要的項目,對違規操作、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是嚴格執行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制度規定。對年底前還不能執行完畢的項目形成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由部門繼續用於該項目的支出,不得虛列12月份支出。對項目已經完成形成的部門結余資金,作為部門以後年度部門預算的資金來源,經過批准後可調整用於該部門其他相關必要的支出。對項目情況發生變化,不需安排預算資金的,要及時將資金收回總預算,調整用於其他方面或作為預算結余資金留待下年安排使用。

  三是保證重點支出需要。預算已經確定的項目特別是重點支出項目,要嚴格按照預算抓緊執行,提高執行進度和品質。要按照國務院要求,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教育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規定,保證上述資金的籌集足額、到位。

  同時,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加大對政府採購計劃、資訊發佈、採購進口産品和採購方式變更以及合同備案等重點環節的監控力度,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活動,加大對採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要繼續做好批量集中採購改革試點工作,逐步擴大通用辦公設備傢具購置費預算標準範圍,將市場成熟度高、滿足基本辦公需要的品目逐步納入批量集中採購試點範圍,進一步加強對協議供貨的監管。要強化預算部門對採購需求標準的審核責任,嚴格執行資産配置經費標準以及其他財務規定。 (記者 李麗輝)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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