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加強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的政策措施。會議指出,我國對外貿易需要在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的同時,更加重視進口,適當擴大進口規模。要堅持進口與出口協調發展原則,優化進口結構,穩定和引導大宗商品進口,積極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適度擴大消費品進口。
會議確定了加強進口的政策措施,包括以暫定稅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進口關稅,降低部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生活用品的進口關稅等。
會議確定加強進口政策措施
1 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以暫定稅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進口關稅,降低部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生活用品的進口關稅,降低初級能源原材料及戰略性新興産業所需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關鍵零部件進口關稅。繼續落實對最不發達國家部分商品進口零關稅待遇,加快降稅進程,進一步擴大零關稅商品範圍。結合自由貿易區降稅安排,引導企業擴大從自由貿易區成員方的進口。
2 提供多元化融資便利
鼓勵商業銀行開展進口信貸業務,支援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進口。鼓勵政策性銀行對高新技術産品和資源類商品進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援。拓寬進口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出有利於擴大進口的保險産品和服務。加強和改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工作。
3 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
口岸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的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行工作日24小時預約通關和報檢。清理進口環節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繼續推進“大通關”建設,加快電子口岸建設。
4 完善管理措施
清理進口環節的不合理限制與措施,降低進口環節交易成本。支援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擴大相關商品進口。加強産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完善進口商品品質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