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財政聯盟邁出重要一步

時間:2013-01-07 13:46   來源:經濟日報

  隨著2013年1月1日的來臨,《歐洲經濟貨幣聯盟穩定、協調與治理公約》(又被稱作“財政公約”)正式生效。歐盟委員會去年12月21日發表公報稱,“財政公約”已經獲得歐元區12個成員國議會的批准。根據“財政公約”至少須獲得歐元區12個成員國批准後才能生效的規定,“財政公約”按計劃在2013年新年伊始正式生效。

  歐盟25個成員國(英國和捷克拒絕簽署)在去年3月舉行的歐盟領導人峰會上正式簽署了歐盟“財政公約”,旨在加強歐盟財政紀律(包括自動懲罰機制、加強預算監督等)和確保財政預算平衡,並且提出了歐元區成員國在經濟政策及經濟治理方面加強協調和趨同的意願。“財政公約”規定,成員國的結構性財政赤字如突破本國國內生産總值的0.5%,就必須要自動予以矯正。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有權監管成員國財政預算平衡的執行情況,並對結構性財政赤字超過本國國內生産總值0.5%的成員國予以處罰,罰金最高限額一般不會超過該國國內生産總值的0.1%,所罰款項直接繳交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歐洲穩定機制使用。“財政公約”要求成員國必須在公約生效後的一年內(即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將預算平衡的規定寫入本國憲法或同等法律之中,以期通過法律手段促使成員國承諾維持財政預算平衡。“財政公約”特別強調歐盟授權歐洲法院監管成員國預算平衡執行情況是符合歐盟條約規定的。這不僅使“財政公約”提出的改革措施具有更強的法律約束力,而且也讓歐洲法院等歐盟機構獲得更大授權以監督落實這些改革措施。

  歐盟領導人普遍認為,“財政公約”生效必將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短期內有助於恢復市場對歐盟的信心,長期則有利於加強歐盟財政一體化和防止主權債務危機重演。同樣,“財政公約”生效意味著歐盟成員國在實現財政預算平衡方面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歐洲法院等歐盟機構對歐元區成員國實現平衡預算能夠實施更有效的監管。“財政公約”正式生效是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走向歐洲財政聯盟的第一步,將為建立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打下基礎。

  相比之下,歐洲部分政經分析人士對“財政公約”影響的看法就不像歐盟領導人這樣樂觀。他們認為,“財政公約”雖是歐盟走向財政聯盟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歐盟成員國現行的公共財政狀況是不可持續的,需要大幅度調整。“財政公約”雖有助於緩解歐債危機,但卻不能徹底有效解決歐債危機,因為歐債危機的解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歐元區重債國能否恢復經濟增長和提高競爭力。此外,歐元區要想實現財政聯盟需要更多的政治共識,而歐元區領導人卻缺少這方面的政治意願。因此,“財政公約”雖朝著建立財政聯盟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歐盟要想實現真正的財政聯盟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嚴恒元)

編輯:王君飛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