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促投委鼓勵企業赴鄰國投資

時間:2012-10-10 13: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據《泰國世界日報》報道,泰國促進投資委員會(BOI)副秘書長瓦莎娜透露,泰國投資商長期在國外進行投資活動,尤其是鄰國,在2007-2012年期間泰國商家前往緬甸投資的為數最多,累計投資價值59.7億美元,其次為新加坡37.8億美元以及中國香特區港26.39億美元。大部分的投資多為投入到礦産、石油開採、漁業、海鮮和批發零售行業。泰國投資商在緬投資集中在農業、加工食品、旅遊服務、建築建設、建築師、工程顧問等行業。

  瓦莎娜表示,在未來3-5年委員會將重點促進泰國投資商投資緬甸、越南和印度尼西亞三國,源自上述三國具有較為理想的投資市場,包括非洲新成立國家也適合泰商前往投資發展。已在緬甸展開投資活動的泰國商家有卜蜂集團(CP),泰國在投資緬甸累計價值僅次於中國排名第2,緬甸在農業、食品加工業和建築等行業都有吸引投資需求。投資遠離鄰國的國家以獲取資源及避免非關稅貿易壁壘,並獲得廉價勞動力降低生産成本,促使在國外進行投資活動的泰國商家日趨增多,如投資印度、澳大利亞、非洲和中東。泰石油(PTT)已與越南方面聯合投資阿爾及利亞進行石油開採活動。

  瓦莎娜指出,除直接投資方式,在國外以收購形式的投資已成為泰國商家投資澳大利亞等國的主流方式。泰國商家投資收購法國發電廠,並收購美國等國的食品公司業務。泰國商品在出口過程中會遇到非關稅貿易壁壘,泰國商家通過收購法國食品公司業務獲得人才和品牌資源,為泰國商品出口提供便利。泰國商家還投資荷蘭和挪威進行産品研究開發業務,儘管在泰國也可以完成,但投資收購將獲得上述兩國的品牌資源。

  金融管理專家素萬表示,中小型企業(SME)應該對資本進行系統化管理,源自商業業務操作具有風險性,商家應將部分資本儲存以應對商業風險。在投資國外方面,SME應重點關注投資寮國而不是緬甸,寮國國土面積較小利於長期投資,具有豐富電能和廉價勞動力資源,且目前已開發投資的業務較少無需聘用熟練勞工。目前緬甸政局仍不是很穩定,投資前景不甚明朗,尤其是土瓦港建設至少需時30年。

  素萬建議,商家在資金管理方面應拿出40%資金及60%貸款進行投資,獲得收益後拿出25%作為流動資金,但在此之前需拿出資金償還投資時所借貸款。SME在提高國外投資業務增長前應穩固並擴大國內市場,並需十分了解商標註冊相關法律法規,一旦鄰國市場打開就要十分留意侵權等法律問題。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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