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退貨制度優先保證消費者權益

時間:2010-03-16 09:4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東京3月15日電(記者藍建中)在日本,購物後辦理退貨或換貨十分方便、快捷,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日本的有關規定都更注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日本的《製造物責任法》規定,對於品質有問題的商品,必須迅速退貨或予以更換。對此,記者有過親身經歷。記者曾在日本的一家電器城買過一台手提電腦,使用後發現電腦用一段時間就自動斷電,於是找到店家。店家確認電腦確實存在問題後,二話不説就予以退貨。

  在日本,一般來説只要有購物小票,在規定的一週或一個月內,不論是品質問題,還是尺寸搞錯了,消費者都可以在購物的商店裏辦理退換貨。具體期限由商店決定,購物小票上也會標記清楚。

  對於網上購物或電視購物,由於在交貨時會在小票上明確標記可退貨的期限,所以在規定期限內或根據有關規定,都可以退貨。

  但是,如果是定做的商品或是已穿過的內衣、已吃過的食品,則很難退貨或更換。例如,經營婚紗生意的池內巴裏説,由於婚紗都是訂購的,所以不允許退貨,當然也不會退錢。但是這個情況在訂貨的時候會和對方確認,要對方清楚知道,在這個基礎上才簽訂買賣合同。

  針對到府推銷,日本通過“猶豫期制度”來保護消費者。比如,很多消費者在自己家裏一時被到府推銷所誘惑,沒仔細考慮好就簽訂了合同,但事後又後悔。“猶豫期制度”則給予消費者冷靜思考的機會,允許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可撤回申請和解除合同,且不需要交違約金。

  此外,如果賣方告知不實資訊或存在故意隱瞞重要事項等違法行為,誤導了消費者,所簽的有關合同均可被要求取消。

  當然,在注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個別人濫用退貨制度的現象也確實存在。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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