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墨聯手壓中國 資源戰成貿易爭端新潮流

時間:2009-11-06 08:3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聚焦1美歐墨要求世貿設立專家組審理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11月4日發表聲明宣佈,美國已與歐盟和墨西哥一起,要求世界貿易組織設立專家組,審理和裁決所謂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的問題。中國商務部此前表示,中國的相關政策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在4日的聲明中,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稱,中國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包括鋁土礦、焦炭、氟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矽、黃磷和鋅等。美歐墨指責中國在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撤銷出口稅項,但目前仍對這些用於鋼鐵、鋁和化工産品生産的原材料進行出口限制,從而推高了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並使得中國相關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了“不公平優勢”,損害了西方企業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貿易量。歐盟就曾指出,受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政策影響的企業産值約佔歐盟工業總産值的4%,涉及就業人口約50萬。

  此前,美國在6月份的申訴書中以焦炭為例,指稱出中國去年是全球主要的焦炭供應國,佔全球供應的60%,全年共生産3.36億噸,但僅有1200萬噸出口。當國際市場上的焦炭價格為每噸740美元時,中國的焦炭價格卻只有472美元,損害了其他國家鋼鐵製品生産商的利益。

  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聲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將在定於11月19日召開的會議上考慮美歐墨關於設立專家組的請求。

  今年6月23日,美國和歐盟就中國限制部分工業原材料出口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要求與中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展開磋商。墨西哥8月21日也提出磋商請求。

  就美歐向世貿組織提起申訴一事,中國商務部有關負責人6月24日曾表示,中國與美國和歐盟就原材料出口政策一直保持著溝通與接觸,中國有關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指出,對部分出口的産品,特別是高耗能、高污染的産品加徵出口關稅,既是為了改善中國出口産品結構,也是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措施,總體上反映了全球的共同利益和訴求。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資訊中心主任張軍生也曾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中國限制這些産品的出口不違反世貿的規定。他指出,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規定,有六大類商品出口國可以通過數量限制調節出口,其中就包括可枯竭的礦産資源。

  中國官員與專家指出,美歐墨就中國限制工業原材料出口向世貿提出申訴,顯示出它們對華環境與貿易政策是自相矛盾的。西方國家不能一方面要求中國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一方面又指責中國的出口政策,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華爾街日報》的文章稱,中國在2007年對關鍵工業原材料實施出口配額和關稅限制,部分關稅高達95%,當時全球各個經濟體都在爭相獲取礦業資源。文章指出,沒有什麼證據顯示這些關稅發揮了作用,因為關稅實施後上述原材料出口量仍在增長,只不過增幅放緩。

  據報道,美國與中國已就有關議題討論了兩年多的時間。英國《金融時報》的文章稱,美國之所以通過世貿向中國施壓,主要是由於國內生産商受經濟衰退影響業績急劇下滑。歐洲國際政治經濟研究中心分析師埃裏克松也指出,經濟衰退使得所有事情都變得越來越複雜。這一問題的根源是,中國在僅僅十年內發展壯大成為了貿易巨人,而另外兩個貿易巨人則難以適應這一現實。

  聚焦2警惕貿易爭端背後的資源戰

  美國已與歐盟和墨西哥一起,要求WTO設立專家組,審理和裁決所謂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的問題,這讓正在較勁的中美貿易關係變得更加撲朔迷離。有業內專家認為,不能用簡單的貿易保護主義看待中國與歐美有關原材料出口的爭端,而應該從各國貿易戰略層面來考慮這個問題,“資源戰”正成為全球貿易爭端的新潮流。

  美國、歐盟和墨西哥的申訴認為,中國兩年前在大宗商品熱潮時期對關鍵工業原材料實施出口配額和關稅限製造成了國際市場供應的緊張;其他國家購買了中國的漲價資源,而中國企業購買自己的資源價格卻沒變,從而導致了不公平競爭。

  事實上,在包括美歐在內的世界範圍內,因保護國內環境和資源,對出口實行限制的例子早已有之,比比皆是。而資源在國內外,因為數量、運輸等成本問題而造成的價格差異也是正常現象。譬如:擁有豐富石油資源的俄羅斯,其石油化工産品的國內外價格有很大差異;産油國的國內價和出口價也有很大不同。

  而在保護國內資源和高新技術方面,美國一直都是傑出的典範。現任中國WTO研究會常務理事何偉文教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專訪時回憶,“上世紀90年代末,我時任美國舊金山經濟商務參贊時,中石化從阿拉斯加進口兩批原油,2000年,美國開始規定阿拉斯加原油不能再出口,只能供應美國本土,而當時對於國內的開採和消費也沒有同步採取限制。”各國都知道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所以WTO允許各國對其進行相關的保護。日本的森林覆蓋率約70%,比大多數國家都高,但日本很早就已經限制對木材的開採。

  資源進出口問題,歷來是各國的戰略要點。業內專家透露,美國有相當多的礦産資源儲量都位居全球首位,但是為了保護本國資源,美國封存了大量的礦山,轉而從國外進口礦産品。以稀土為例,由於原子結構特殊,稀土家族的17個元素與其他元素結合,可組成品類繁多,功能千變萬化,用途各異的新型材料,且性能紛紛提高,被稱作“當代的工業味精”。美國稀土儲量世界第二,但它很早就封存了國內最大的稀土礦,每年從我國大量進口。而日本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制訂了儲備稀有金屬的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和部分企業,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礬、錳、鈷、鎳、鉬、鎢、鉻等稀有金屬,要求儲備足夠三個月到半年的消耗量。為此,日本通過多種方式建立了儲備專項資金,並不惜為進口稀有金屬動用了大量的國家預算。日本政府還鼓勵本國企業到海外大規模投資礦産資源。

  貿易救濟一向是各國保護自身貿易利益手段之一,美國現在要求中國放開對原材料出口的限制,而在上世紀80年代初,日本汽車盛行美國的時候,則要求日本自己限制對美國出口汽車,就像後來要求中國限制紡織品出口一樣。

  關貿總協定第20條明文規定,“出於對保護環境不可再生資源的需要,可以對出口實行限制,條件是對各種資源的國內開採和消費也實行相應限制。”何偉文教授認為,針對這次美歐墨的指控違反公平原則,我們應該儘快規範國內的開採和消費,否則會授人以柄。

  此外,何偉文教授提醒相關部門應注意研究各國在其他國家尋找新的原料供應國問題。在中國限制了稀土類出口後,歐、美和日本已經開始尋找新的供應國。日本已經和哈薩克達成協定,五年內將投資400億日元,在其鈾礦中提取稀土;並計劃在蒙古、越南投資。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也紛紛開始制訂本國和巴西、南非間的開採方案。“這會引起各方面的競爭,即便是我們壟斷的資源,價格也不一定我們説了算,這其中也有變數。”

  何偉文説,在控制資源出口方面,就是一場博弈。大宗商品的價格,不只是供應多或大買家就有話語權,其有一個生産、交換、物流、金融整個大環境,而發達國家已經佔據了長期的話語權。“我們應該逐步發展有國際代表性的初級産品的期貨交易所,並配套強大的物流和金融體系才能奪回話語權。”

  聚焦3背景連結:WTO爭端解決程式

  WTO爭端解決程式大致分為如下幾個階段:磋商、專家組做出結論、上訴、實施裁決。在所有階段,各爭端國都被鼓勵進行磋商,以便庭外解決爭端。在所有階段,WTO總幹事都可出面進行斡旋、調解或幫助達成和解。

  磋商

  最長可達60天。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爭端國家都必須進行磋商,以尋求自行解決彼此間分歧。若磋商失敗,他們也可以要求WTO總幹事進行調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幫助。

  專家組做出結論

  如果磋商失敗,起訴國可以要求任命專家組。在“被告席”上的國家可以阻撓專家組的成立,但只能一次。在爭端解決機構召開第二次會議時,任命就不能再被阻撓了,除非各方協商一致反對任命專家組。

  專家組人員的任命需在45天內完成,專家組需在6個月內做出結論。但由於專家組的報告只能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在爭端解決機構中被否決,因此其結論是很難被推翻的。專家組的報告通常應在6個月內提交爭端各方。在緊急案件中,包括那些與易腐商品有關的案例,期限縮短為3個月。

  上訴

  任何一方均可就專家組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必鬚根據法律點,如法律解釋等,而不能重新審查現有證據或審查新的證據。每一起上訴都由7名成員組成的常設上訴機構中的3名成員審理。上訴可以確認、修改或推翻專家組的法律調查結果和結論。一般情況下,上訴不應超過60天,最長絕對不能超過90天。爭端解決機構必須在30天內接受或否決上訴報告,而否決只能是協商一致才可以。

  實施裁決

  如果作為起訴目標的國家敗訴,它必須遵守專家組報告中或上訴機構報告中的建議,須在報告通過後30天內舉行的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表明這樣做的意向。如果立即遵守建議證明是不切實際的,該成員將被給予一個“合理期限”來遵守建議。若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遵守建議,它必須與起訴國(一個或多個)進行談判,以議定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如在對起訴國有特殊利益的領域削減關稅。若20天后未能議定滿意的補償,起訴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允許其對另一方進行有限的貿易制裁。爭端解決機構應在合理期限結束後30天內給予上述授權,除非各方協商一致反對該項請求。

  原則上,制裁應對産生爭端的部門進行。如果這樣做不實際或無效,制裁可以針對同一協議管轄的不同部門進行。如果這樣做仍無效或不實際,且情況足夠嚴重,制裁可針對另一個協議管轄的領域進行。目標是要使制裁盡可能不擴大到無關的部門,同時保證制裁有效。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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