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增強資源控制力 刺痛國外神經

時間:2009-11-05 10:45   來源:半月談
  我國將進一步限制稀土出口的消息,近期刺痛了不少國家和國外企業的神經。“違背國際貿易準則”、“中國謀求不公平競爭優勢”、“以稀有金屬要挾世界”、“制約發達國家的軍工製造能力”……海外媒體的猜疑、指責,折射出這一舉措的影響之大,一些國家還因此訴訟到了世界貿易組織。此舉對於中國外貿究竟意味著什麼?

  限制出口意在贏得應有定價權

  令一些國家、企業緊張的,是我國尚未頒布實施的兩份文件:目前我國正加緊研究編制的2009年~2015年間稀土工業的發展規劃和産業發展政策。

  半月談記者多方了解到,結合稀土資源保護和稀土産業發展的需要,為贏得出口定價權,在即將頒布的規劃中我國將進一步擰緊稀土出口閥門,每年的稀土出口配額將控制在3.5萬噸以內。在繼續調減稀土初級産品出口量的同時,我國將嚴格限制銪、鋱、鏑、銩、鐿、镥等稀土産品出口,禁止各類稀土礦和稀土鹽類出口。此外,今後6年內,我國將繼續禁止外商在中國境內建立稀土礦山企業,凡涉及礦山的資産及業務均不得進入中外合資、合作範圍。

  被譽為“新材料之母”的稀土,廣泛應用於電子資訊、航空航太等高科技領域,是珍貴的戰略資源,可謂“沒稀土就沒有高科技”。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預測,隨著高科技産業的迅猛發展,至2015年,全球的稀土消耗量將從目前的10萬噸左右增至21萬噸左右。

  作為佔國際稀土市場近90%份額的出口國,我國限制稀土出口,勢必影響國際稀土市場的供求和價格,一些國家的過激反應正源於此。

  甩脫“土價錢”

  須增強資源控制力

  “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我國是稀土儲量最大、品種最全和最主要的稀土生産、供應國,2008年,我國共生産稀土冶煉分離産品13.5萬噸,佔全球總量的95%左右。然而多年來,我國的稀土外貿卻處於戰略資源賣“土價錢”的尷尬境地。

  內蒙古包頭稀土研究院院長趙增祺分析説,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資源管理粗放、行業門檻低,各地大幹快上了很多稀土企業,致使産能嚴重過剩。目前全國的稀土冶煉分離能力在15萬噸左右,大幅超過全球10萬噸左右的需求量。

  趙增祺説,資源管理粗放,在産業表現為低水準重復建設嚴重、佈局分散,在國內市場上表現為企業惡性競爭,再加上外國進口商趁機壓價,稀土賣“土價錢”就成了必然。在全球稀土材料需求量連年增長的情況下,1990年我國出口中、低檔稀土産品6100噸,平均每噸價格為1.36萬美元。2008年,我國共出口稀土冶煉分離産品3.46萬噸,平均價格約為每噸1.62萬美元。近20年價格無甚增長,加之多年來美元的貶值,目前的中國稀土價格已經成了名副其實的“土價錢”。

  要想讓稀土外貿告別“土價錢”,無疑必須增強資源控制力。正是為此,2006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稀土礦年度指令性開採計劃制度以來,執行力度不斷加大。同時,今後幾年內我國將不再新批稀土礦開採權,並取消市級政府部門對稀土應用加工企業的審批權,而且投資1億元以上的稀土加工應用項目也須報工信部核準。

  産業整合、企業協作

  是外貿根本

  “産能整合、企業聯合,是市場良性發展的根基,如果根爛了,肯定結不出好果實。”包頭瑞鑫稀土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行方説,只有稀土産能相對集中,企業一致對外,才能掌握國際市場的主動權。

  據梁行方介紹,最多時我國有1000多家稀土開採、冶煉和加工應用企業,除了屬於冶金、有色、核工業等行業系統的企業外,還有眾多的地方企業和私營企業、簡易作坊。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在完善政策規範稀土産業秩序、提高準入門檻的基礎上,開始注重發揮龍頭企業的主體作用,稀土産業的整合步伐隨之加快。依據規劃,國家將推動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企業以兼併、聯合和重組等方式,逐漸構建以若干大型企業集團為主導的稀土産業格局,提高産業集中度、走集約化發展的道路。不符合産業標準的企業,將強制淘汰,力爭到2015年使全國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從目前的100多家減少至20家左右。

  2007年7月,中鋁集團整合了中國稀土開發公司,並將稀土産業確定為今後的發展重點。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有色金屬集團……自發整合所在區域稀土産業的企業還有不少。在國家政策鼓勵下,這些企業的整合行為提高了我國稀土産能的集中度,將明顯提升我國稀土産業的競爭力和市場控制能力。

  企業之間的協作也在加強。例如,為應對稀土市場的波動,2005年,包頭地區的稀土採礦、冶煉和加工應用企業也以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龍頭,自發成立了包頭稀土企業聯盟,目前進入聯盟的成員企業已有50多家。這些企業聯盟在市場低迷時抱團取暖,在市場走俏和洽談合作時互不拆臺、協調對外,既優化了産業秩序,又提高了對外應對能力,有效確保了企業利益。

  加強外貿調控

  方能保證國家利益

  趙增祺分析説,我國強化稀土資源出口限制,並非為了扼住哪個國家的命脈,因為國外還分佈著全球40%以上的稀土儲量。對稀土産業實施調控,除了生態環境、産業發展上的考慮外,還可以延長稀土礦山服務年限,促使稀土産品價格向其戰略價值回歸,從而保障我國的利益。

  此外,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一個國家出於環境、軍事等方面的需要,可以限制資源型産品出口。多年來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限制對中國出口多種産品,理由就是軍事安全。

  特別是雖然我國限制出口稀土初級産品,卻鼓勵出口稀土功能材料、元器件和終端應用産品等中下游産品。我國還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的形式投資稀土冶煉分離項目,並鼓勵外商投資稀土功能材料、應用等項目,因此國外的一些猜測和指責站不住腳。

  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忠説,綜合看我國對稀土産業採取調控措施,並不意味著要走關門路線。限制稀土出口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贏得定價權,避免廉價出口的極端,以保護我國的資源利益和稀土産業的經營利益。在這一前提下,我國依然歡迎真誠互利的國際合作。

  “對外貿易應該以共贏為目標,每個行業都應有合理的利潤率,否則合作難以持久。”張忠説,出口調節是為了贏得定價權,但也會避免價格過高的極端。價格低,凸顯不出戰略資源的價值,會損害出口企業和國家的利益;價格過高下游用戶就會少進口或尋求替代品,也會影響稀土的應用市場。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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