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家可自行印製發票 假發票難覓蹤跡

時間:2012-05-16 09:02   來源:人民日報

香港的餐飲發票、住宿發票、培訓班發票、購物發票等。尹世昌攝

  商家自行印製,沒有印章,甚至不用簽名,也具法律效力

  香港發票為何難見“李鬼”

  內地遊客呂小姐在香港銅鑼灣“新記”車仔麵店大快朵頤後,按習慣要了張發票。老闆丟給她一張油乎乎、皺巴巴的單據,不但沒有稅務部門印章,也沒有商家印章,只有老闆胡亂劃拉了一下算是簽名。如果不是香港朋友解釋,她甚至懷疑遭遇了“假發票”。

  其實,在香港“假發票”實在是難覓蹤跡。

  記者在香港大街小巷,從未見過賣假發票的小廣告。暗訪香港幾個重要的商業區,絕大部分商鋪也明確表示不會虛開發票。一家金店經理説,香港公司對財務管理十分嚴格,決不允許開具虛假發票,這不僅違規,更涉嫌違法,相信整個業界也絕不會有人這麼做。

  假發票幾無生存空間

  香港企業稅率低,做賬逃稅獲利不大,風險卻高

  內地某高校的吳先生,是發票“需求大戶”,很多科研資金、項目經費都需要拿發票報銷。供職北京某公司的歐小姐,每個月的薪水中,有幾千塊是以“交通補貼”、“餐飲補貼”等名目發放,必須交各種發票報銷,每到月底,要發動親朋好友湊發票,實在湊不夠,就只有找發票販子幫忙了。

  香港高校的科研工作者沒有內地同行的苦惱。香港理工大學剛剛完成政府資助的“3D體感康復遊戲”項目,一位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説,科研經費並不需要項目人員交發票,而是由政府下撥到學校財務部,需要購買設備時,科研人員通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購買。科研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都不需要跟發票和錢直接打交道。這種健全的資金管理機制,沒有留給假發票任何生存空間。

  香港一家建築設計公司的董事馬小姐介紹,香港公司都是直接向員工發薪水,不需要員工交各種發票報銷。馬小姐分析,香港之所以沒有假發票,是因為沒有這方面的需求,因此沒有市場。

  那麼,香港的公司會不會購買假發票以增加成本,衝抵收入逃稅呢?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教授杜巨瀾説,香港公司一般不存在假發票的問題。香港稅制簡單、稅率低,公司開具假發票對盈利影響不大。香港企業的主要稅種是所得稅,稅率為16.5%,相較于內地企業,壓力輕得多,公司買假發票做賬逃稅,獲利不大,風險卻高,對一般公司而言可謂得不償失。

  不過,在內地遊客集中的地方,記者也發現,有小型店舖為了招徠內地遊客,可以開具虛假發票。

  在香港島上環的一家海鮮店,記者詢問發票金額可否多填,店主表示沒問題,附近的幾家商鋪老闆也都表示可以。

  杜巨瀾説,私營業主為吸引內地顧客虛開發票,只是個別案例,也是由於兩地發票制度不同而滋生的違法現象。“假發票的目標群主要是少數內地遊客,放到香港整個大環境來説是微不足道的。”

  企業可自行印製發票

  “不正式”的發票,同樣是報稅、報銷重要憑證

  香港的發票不是稅務局統一印製,只要在香港開展業務,企業就可以自行印製發票。顧客消費後,商家會開具一份有公司蓋章或簽名的票據作為入賬憑證。大商家的發票一般是機器列印,但在私營小商鋪、飯館中,手寫發票也很普遍。這種票據有的叫“收據”,有的叫“手寫單”,也有的直接叫“正式發票”,與內地所説的“發票”有同等效力。

  不歸稅務局統一監製,並不表示發票不重要。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主管傅振煌介紹,香港稅務局根據公司財報利潤徵稅,會計師製作財務報告時,發票是賬目審核的重要憑證。

  以小餐館為例,傅振煌介紹,餐館聘請執業會計師為其製作審核會計賬目時,發票是重要審核憑證;審核後,餐館會根據稅務局的規定,向稅務局呈交審核報告和所得稅報稅表,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後,向餐館發出一份繳稅通知單,餐館按指定日期繳稅。

  雖然在香港與內地,發票在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有一定程度不同,但作為稅收和報銷憑證的功能並無重大差異。

  宴請客戶等日常因公開銷,也需要發票作為報銷的憑證。從內地調到香港一家銀行工作的王蕭説,與內地一樣,在香港,公司産生招待費用後,也是拿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不管發票看起來多麼不“正式”,財務人員都會來者不拒。“比如計程車票,只是列印的一張小條,上面沒有印章,沒有簽名,照用不誤。”

  發票打假主要靠誠信

  公司和個人有專業操守,一般不接受假發票牟利的做法

  制度設計為假發票留下的空間已經不多。如果有人依然鋌而走險,一旦被查處,將受嚴懲。

  在香港,開假發票觸犯製作虛假文書罪。香港法例對企業和個人製作和使用假發票的行為監管和處罰十分嚴格。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七十二條“製作虛假文書的副本的罪行”列明:任何人製作虛假文書,以欺騙其他人,即屬違法,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入獄14年。

  香港稅務局發言人表示,香港對假發票的處理非常嚴格,公司報稅時提交虛假的報稅表或資料,是蓄意瞞稅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加罰相當於少繳納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

  另外,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凡在香港經營業務人士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存備足夠的記錄,以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業務記錄須自交易完結後,保存至少7年,如沒有保存足夠記錄,可被罰款最高達10萬港元。

  雖然香港少見假發票,但制度上存在一些盲點,難免會讓人趁機鑽空子。王蕭發現,手寫的發票因為經常沒有大寫金額,其實很好改動,且不容易被察覺。“如果有人報銷時篡改金額,除非公司財務人員跟商家核實,否則根本發現不了。而商家主動多開的發票,就更不會被抓住了。”

  長期任職于文化傳播公司財務的路小姐表示,公司在報銷賬目上沒有重復審查機制,由於香港中小企業宴請招待等開支都不大,一般都是有單就報,至於是否是假發票,公司沒有這方面的監察制度。

  不過,路小姐又表示,工作以來,還從沒聽説香港有虛開發票的問題。因社會誠信度高,且相信員工的職業操守,公司在內部報銷開支時,對員工提供的發票報銷單基本不會有懷疑。

  杜巨瀾教授也認為,社會誠信度高是香港鮮見假發票的重要原因。“公司和個人有專業操守,一般不接受假發票牟利的做法。”因此,香港發票制度雖存在盲點,卻罕有人以身試法。一位稅務界人士認為,相比于嚴苛的法律制度,杜絕假發票,社會誠信更重要。 (李永寧 尹世昌)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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