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4月1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因應天宇海平臺變地面事件,修訂立法規管一手樓條文,要求售樓書須提供樓盤的橫截面圖;又為防新例生效前有新盤趕搭“尾班車”,地政總署已修訂現行的同意方案,但凡三月二十二日或以後,批准預售的樓花一律要附有樓盤橫截面圖。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政府去年開始進行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包括要求發展商不得在廣告內提供失實和虛假的陳述、所有單位一律規定以實用面積計價,杜絕提供欠缺統一定義的建築面積等。然而,在立法過程中,因應出現馬鞍山樓盤“天宇海”有住戶投訴平臺單位毗連馬路,有銷售誤導之嫌,政府上月已在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草案》中加入新條款。
在新條款中,發展商必須在售樓説明書中,就發展項目中的每幢建築物列出一份圖則,顯示該建築物相對毗連該建築物的每條街道橫截面,以及每幢建築物最低住宅樓層與毗連建築物的道路水準距離,以確保無論建築物的最低住宅樓層以何種方式命名,公眾均能知道該建築物的最低住宅樓層相對於街道水準的高度。
不過,由於現時距離《條例草案》生效尚有一段時間,為避免有新樓盤在此段期間發生同類事件,地政總署將於已修訂“同意方案”,並於三月二十二日發出通函,即所有在此日期或之後獲批准預售的未落成住宅物業,其有關售樓説明書一律需提供住宅建築物的橫截面圖與其毗連的街道水準。但根據地政總署日前公佈今年第一季發出的住宅項目預售樓花同意書中,三月份並沒有批出任何預售樓花同意書及轉讓同意書;而四月份的資料則未有公佈。
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表示,將新條例納入“同意方案”中可保障消費者,以免發生同類事件。他表示,過往發展商亦需在售樓説明書提供橫截面圖,但沒有提供毗連街道的圖片,而在新條例下,發展商亦需用文字清楚表述,該住宅建築物的最低樓層與附近道路的高度水準。
立法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次會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關注,條例應同時適用於在本港銷售的海外一手住宅物業;亦有議員建議,一手樓售樓書內應包括物業附近範圍正在進行諮詢的分區發展規劃,或城規會正在討論的規劃項目,以保障準買家知情權。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柏志高指出,規管海外物業的銷售可能涉及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政府現階段希望先集中做好香港一手樓的規管;至於正在諮詢的規劃數據,由於最終可能會有修訂,故最保障買家的做法乃將已通過的數據,如在分區大綱草圖內列明的發展項目,加入售樓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