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茶餐廳疑宰洋遊客 中英餐牌價不同被指涉歧視

時間:2012-02-20 10: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在港教授英語的Jack(右)與來港旅遊的母親Penny(左),投訴圖中位於佐敦白加士街的美新茶餐廳收費不公。來源:香港明報

  中新網2月2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有讀者投訴,香港佐敦有茶餐廳“明劏”(宰客)洋人遊客。該報記者於是邀請洋人喬裝遊客“放蛇”,點選牛肉湯烏冬及凍檸檬茶,“埋單”共46元(港幣,下同)。但記者之後點選同樣食品,收費只是30元,反映茶餐廳涉嫌多收洋人足足五成。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類似個案可能已違反當地《種族歧視條例》。

  有關茶餐廳負責人辯稱,洋人和記者點取的“牛肉湯烏冬”是不同的,一碗是“牛肉‘湯’烏冬”,另一碗是“牛肉烏冬”。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類似個案可能已違反《種族歧視條例》,但補充説必須對個案進行調查,及了解茶餐廳負責人的答辯才有最終結論。

  讀者黎小姐與英國籍男友Jack,大年初三(今年1月25日)下午,陪同來港探望Jack的父母,一共4人,前往佐敦白加士街美新茶餐廳,欲一嘗香港茶餐廳的地道風味。

  4人點了幹炒牛河、揚州炒飯等面飯及熱飲,但黎小姐稍後發現他們的餐牌,除了是中英對照(其他座位餐牌只印中文),所列價錢更明顯高於“中文餐牌”。至於他們落單的收據,也遭夥記“沒收”于收銀處,其他座位客人的收據則放在桌上。

  黎小姐結帳時質問女收銀員,為何他們根據“中英對照餐牌”落單,便要付170元,但按“中文餐牌”只需130多元?收銀員稱,“你們的多幾塊肉,外個人鐘意食肉嘛!”但黎認為,他們點選的食品,分量根本沒有特別多。

  黎小姐及後向消委會投訴,但獲回復因未能提供單據,難以受理,並建議她報警,先取回單據再投訴。黎及男友Jack一家對於茶餐廳負責人稱,他們的食品分量較大,甚感不滿,Jack説﹕“這根本是胡扯!我們只要求一般幹炒牛河、揚州炒飯,從無要求較大分量,且你應該先問我們是否要大分量,讓我們選擇!”

  Jack的母親Penny則説﹕“受虧待的遊客,回國後會傳開這些遭遇,最終會令香港名聲受損”,“其實這些茶食廳很愚蠢,用這些手法每次只可多收數十元,倒不如提升食物質素,吸引多些客人!”

  為求查證上述茶餐廳是否有“騙遊客”之嫌,記者邀請洋人“放蛇”,為求逼真, 洋人還把旅遊地圖插在襟袋中,在本月初前往上述茶餐廳。

  洋人坐下後,待應從收銀處取出“中英對照餐牌”給洋人。 洋人點了牛肉湯烏冬及凍檸檬茶,結帳付費46元, 洋人便離開。數分鐘後,記者入店,根據“中文餐牌”點取牛肉烏冬及凍檸檬茶,結帳時收費30元。

  洋人翻看記者拍攝的食品照片,證實與他選點的烏冬和凍檸檬茶,杯碗的大小分量和“賣相”都是一樣。

  洋人隨後在記者陪同下,再返回店內,向負責人查詢為何相同食品,洋人收費高近五成?該負責人稱,兩碗烏冬的牛肉不同,“牛有不同部位啦”,及後更稱“一個是牛肉烏冬,一個是牛肉湯烏冬嘛”,之後更不斷大叫﹕“你是説我騙人啦,你是不是這個意思呀?”並請記者立即離開。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批評,這類劏客行為屬於不良營商手法,嚴重損害香港的旅遊業聲譽。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由於刑事舉證門坎高,加上食肆可有很多辯解理由,所以刑事檢控這類食肆有相當困難。 可推説侍應搞錯分量質素不同陸解釋,個案中侍應有送上餐牌,某程度屬於一種雙方同意的合約。另外,食肆亦可能提出不同解釋,包括食物分量及質素不同等,以及將責任推在侍應身上,説是侍應一時搞錯,而不是存心欺騙。陸認為,若要刑事檢控,必須經長時間調查,單憑一兩個案起訴,成功機會不大。

  不過,平機會發言人表示,根據《種族歧視條例》,提供服務的機構如基於某人的種族,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給予該人較差待遇,便屬違法。因此,基於一個人的種族而收取較高收費,便有可能違反《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表示,以餐廳服務為例,正確的做法是,餐廳即使提供中文及英文餐牌,中英文內容及價格必須相同。發言人續稱,歧視只會局限商機,不單令商戶聲譽受損,還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種族歧視條例》于2009年7月生效至今,平機會共處理大約7宗涉及飲食業在提供服務方面的投訴,其中2宗是平機會主動調查。

  消委會發言人則表示,食肆無論是接待本地或非本地客,都應使用統一價目表,或在原有餐牌上加上英文等註釋,以免誤會。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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