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12月13日電 (記者 尹世昌)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今天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該協議從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補充協議八》共有32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在保險業方面,在《補充協議八》下,允許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廣東省內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為保險經紀公司進入內地保險中介市場提供了新契機,推動粵港兩地保險中介人之間的良性互動。
在銀行業方面,協議支持內地銀行運用香港的國際金融平臺發展國際業務,可以加快內地銀行國際化進程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此外,香港銀行在內地注冊的法人銀行可以參與共同基金銷售業務,有助擴大香港銀行在內地的業務范圍。
證券業方面,繼續支持內地符合條件的證券類金融機構在港設立分支機構及依法開展業務;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及產品開發的合作,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
醫療方面,擴闊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的范圍,至包括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