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的人口承擔了87%的稅收 香港個稅“劫富濟貧”

時間:2011-11-10 14:27   來源:人民網

  一邊是香港特區政府薪俸稅收入迭創新高,一邊網絡熱傳“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

  香港“薪俸稅”,是高還是低?

  “年收入17.8萬元,納稅729元”應屬實薪俸收入超過50萬元的28萬人,承擔薪俸稅總額的87.4%

  “拿到稅單時,還真吃了一驚。”

  鄭惠良先生在香港一家文化機構工作,今年8月11日,收到了稅務局的信函。年收入20多萬的鄭先生,自認為“還可以”,向來以“中產階級文化人”自居,沒想到稅單應納稅額一項顯示是可憐的193元(港元,下同)。 鄭先生向記者展示了自己小心保留的 《薪俸稅計算表》。此表顯示,2010/11年度,鄭惠良的總收入為266380港元,扣除強積金11715元後,收入凈額為 254665元。由于鄭惠良已經結婚,妻子是全職太太,可以享受免稅額 216000元。最終他的應課稅收入為38665元,應納稅773.30元。稅收寬免75% 後,實際應納稅193元。

  香港向來以低稅率聞名于世,薪俸稅也是如此。但令人不解的是,香港的薪俸稅總收入及佔財政收入的比例並不低。11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發布2010至11年度年報,薪俸稅收入連續第三年創出新高,上升7%,達443億元。

  這與近期一則引發熱議的微博似乎也矛盾——微博稱,“香港一名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微博中所說的“繳稅”,應指薪俸稅,即對個人工作收入徵收的稅收,類似于內地的個人所得稅。香港“個稅”,真的這麼低?為何整體薪俸稅收入卻這麼高?下面,我們來為這名香港青年算一下賬。

  香港單身人士薪俸稅的免稅額是108000元,超過部分屬應課稅收入,實行累進稅率徵稅。所以,這名年收入17.8萬元的青年,應課稅收入為7萬元。首4萬元稅率為2%,計800元。剩余的3萬元適用7%稅率,計2100元。總計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對2010/11年度的薪俸稅有75%的稅收寬減(封頂6000元),最終,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繳納2900元的25%,即725元,平均每月60元。所以,微博流傳的數據基本屬實。

  其實,年收入17.8萬元的香港人,實際納稅額大多數都要低于這名青年。因為除了基本免稅額,還有很多抵扣應課稅收入的機會。

  譬如,這個青年好學上進,參加了個人進修課程,又或者他萱椿並茂,有父母需要供養,又或者他樂善好施,為慈善事業捐款,都可以抵扣應課稅收入。當然,如果他有房貸要供,也可以用利息抵扣應納稅收入。不過,香港當前房價動輒每平方米10萬港幣,以這名青年的收入,斷難負擔得起。一年17.8萬元在香港屬于什麼收入水平? 香港政府統計局最新的調查提供了今年第二季度香港一些行業就業人員月收入的中位數。所謂中位數,就是被納入統計的個體中,多于和少于這個數字的人同樣多。

  統計顯示,制造業就業人士月收入中位數為13000元,進出口貿易業為15000元,金融保險業為13000元。年收入17.8萬元的青年,其平均月收入約為14800元,基本位于中位數附近。像這名青年或者鄭先生一樣的中低收入者,不是薪俸稅的繳納主體。

  最新公布的年報顯示,在2009-2010納稅年度,年收入50萬以上的約28萬人,他們繳納了薪俸稅總額的87.4%。而年收入100萬以上的84000多人,則承擔了薪俸稅總額的62.06%。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的數字,截止2010年底,香港人口數字為709.76萬人。也就是說,佔香港人口4%的高收入人群承擔了84%的稅收。

  在2008至09課稅年度,當年政府寬減了8000元以內的全部稅款。在137.8萬名納稅人中,扣減後仍須繳稅的只有62.3萬人。香港科技大學會計係主任陳建文教授說,香港的薪俸稅很好地達到了稅收目的——調節收入分配。

  香港特區政府2011-12年度財政預算案顯示,在2010-2011年度,政府財政總收入為2919億元,薪俸稅收入佔總收入約15%。由此可見,薪俸稅在總收入中的地位雖然重要,但政府對其並無依賴性。香港的薪俸稅稅率低,但薪俸稅總額佔政府總收入的比例並不低。陳建文解釋,因為香港的企業稅也很低,而香港收入分配不均,低收入人口多,高收入人口也多。高收入者能夠提供較多的稅收。香港維持低稅率,吸引了更多專業人才,與新加坡等地區展開競爭,可以放大納稅人基數,從而增加薪俸稅收入。

  小費也屬納稅范圍標準稅率對稅率封頂,吸引高收入人才到香港工作

  “客人偶爾給個小費,按理也要納稅的。”灣仔一家茶餐廳的服務員祥叔告訴記者。

  雖然未必需要繳稅,但對于薪俸稅,不同階層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都非常了解其繳納規則和計算方法。

  按照《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規定,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須繳納薪俸稅。

  薪俸稅的課稅范圍很廣,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員收取的工資,客人給酒店服務員的小費等等,都需要課稅。因受雇或擔任職位而得到的股份獎賞以及股份認購權收益,也屬于薪俸稅課稅收入。

  “有時候會覺得,香港政府很‘摳門兒’。公司提供個住處,也要折算成收入收稅。”一位從歐洲外派到香港工作的貿易公司經理說。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各種福利,也是在薪酬稅課稅范圍之內的,包括如果雇主免費提供住處,要按“寓所租值”計入應課稅收入。租值按照薪酬總數扣除支出後的10%計算。雇主提供的與旅遊、度假相關的福利,也需要課稅。

  “一般講座教授都適用標準稅率繳稅的。”一位大學教授告訴讀者。

  薪俸稅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累進稅率,一種是固定稅率(稱作標準稅率)。

  累進稅率下,應課稅收入的首4萬按2%計算,次4萬按7%計算,再4萬按12%計算,超過的按17%計算。而固定稅率則是不扣除免稅額,把所有收入按15%計算。

  稅務局發出的稅單上,會列明用兩種方法計算出的繳稅額,納稅人按較少的一種繳納。如果收入特別高,使用標準稅率可以繳納更少的稅。可見在香港,大學教授的收入是非常高的。

  交“標準稅率”的高收入者,對稅收的貢獻也大。比如,2008至09課稅年度,按標準稅率繳稅的人士有 21140名,這2萬多人所繳納的薪俸稅稅款佔到薪俸稅總額的34.7%。

  “標準稅率”對高層次人才很有吸引力。香港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有大批高收入的跨國金融企業高級職員在香港發薪水,相比其它國家和地區,15%封頂的標準稅率,在公司支付相同薪水的情況下,香港雇員能夠到手更多實際收入。

  與內地個稅的最大不同名目繁多的減免項目,鼓勵市民結婚、照顧長輩

  雖然有人抱怨香港政府“摳門兒”,再小的項目也要計入,但也有人感謝政府“大方”。

  “感謝太太、感謝兒子、感謝爸爸媽媽,讓我少繳很多稅。”

  陳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級主管,年收入約50萬元。前幾年,光棍一條的他,扣除10萬左右的免稅額後,應課稅收入都在40萬元左右,按照累進稅率計算後,即使每年扣掉政府稅款寬減的幾千元,每年也要繳納近5萬元的稅。“每賺10塊錢,大約有1塊錢要被政府收走。”

  不過,結婚生子之後,又把父母接到家里同住,他的薪俸稅一下子大幅下降到只有1萬多。

  香港薪俸稅與內地個稅的最大不同,是名目繁多的“減免額”。

  相對于單身人士108000元的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是單身人士的兩倍:216000元。這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是不是一結婚,免稅額就可以翻番?並非如此。所謂的216000元,只是夫妻合並報稅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免稅額之和(108000元乘以2)。這對于有全職太太的家庭比較劃算。陳建文分析,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納稅人結婚後稅收負擔不增加,在低生育率的香港,可以鼓勵結婚,造福社會。陳先生的妻子在家做全職太太,他以家庭為單位報稅時,就可以獲得216000元免稅額。他婚後有了一個孩子,又可以獲得50000元免稅額,他供養年過花甲的父母,兩位老人又可以給他帶來各30000元免稅額。

  何謂“供養”?根據《稅務條例》,一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被視為由納稅人或其配偶“供養”,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該名長輩在有關課稅年度至少連續6個月與納稅人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者,納稅人或其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付出不少于12000元的金錢孝敬該名長輩。另外,為鼓勵市民照顧和供養長輩,如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其同住,且無須該名長輩付出十足費用,而可享有額外免稅額30000元。所以,與父母一起住滿半年且不收父母“十足費用”的,可以減免30000元,全年同住可以額外再減免30000元應納稅收入。

  這樣,陳先生的應課稅收入將大幅下降到十幾萬元,按累進稅率計算並扣除政府稅收寬減6000元後,他只需繳納1萬多元稅款。

  扣免還不止于此,可謂“名目繁多”:比如,必須穿制服上班的納稅人,可以在應納稅收入中申請扣除“制服清洗費”;必須持有某項專業資格才可獲得聘用者,可以申請扣除有關專業團體的會員年費,比如會計師,就可以扣除會計師公會年費;如果履行職務時必須使用某種機械,則可以扣除機械每年的折舊額。 不過,陳建文認為,香港薪俸稅的減免項目,在全球范圍內看並不多,而且很多減免項目有封頂。這也是香港稅制的特點:簡單、透明。這也導致香港政府的收入來源比較單一,依靠賣地收入,而賣地收入易受經濟波動影響,所以政府收入不穩定。不過香港不需要負擔國防預算,政府開支壓力小,且這也為低稅收提供了前提。

  徵收程序嚴格,逃稅漏稅很難

  逃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

  在2009至10年度,稅務局就3宗涉及虛報供養父母免稅額的個案完成檢控,結果3名納稅人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6星期至 2個月不等。

  稅務局是如何發現納稅人逃稅的?

  有別于其它地方,香港採用官方評稅模式。每年4月,稅務局會發出雇主報稅表,要求雇主在一個月內申報其雇員的薪酬資料。5月,稅務局會向可能須課稅的雇員發出報稅表,他們須在一個月內填報。稅務局採用“先評後核”的評稅機制。一般會先根據納稅人和其雇主申報的資料評稅,日後再抽查部分個案,以審核填報的資料是否準確。審核個案時,除檢視高風險個案外,稅務局還會隨機抽查部份個案覆檢。

  一旦納稅人被雇傭,雇主就有責任在其上任3個月內,向稅務局呈報一份表格,稅務局收到資料後,電腦自動在納稅人名下開立一個稅務檔案。

  評稅通常包括過去年度的最後評稅和來年的暫繳稅兩部分。暫繳稅是根據納稅人在上年度賺取的收入,暫計本年度稅款;而最後評稅是按上年度實際入息評稅,減去已徵收的同年度暫繳稅。總稅款分兩期徵收,第一期為暫繳稅的75%及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余額,繳稅日期一般定在1月;余下的25%暫繳稅為第二期,一般在4月間繳付。納稅人可以現金、支票、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電話或互聯網繳稅。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申報不確的報稅表或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加罰相當于少繳稅款3倍的罰款。另外,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加罰相當于少繳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

  稅務局會仔細研究每個涉嫌違例個案的事實,查看納稅人是否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例,並會依法處理。稅務局明確,“一時疏忽”不算“合理辯解”。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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