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2日訊 (記者 楊海洋)近日,馬先生因在國美電器購物,卻沒有收到國美電器廣告中所承諾的贈品,而將國美電器起訴至法院,馬先生要求國美電器雙倍賠償並負擔訴訟費。
原告馬先生於2010年9月21日在被告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馬甸新活館購買一台價值4694元的惠普電腦,型號為s5617cx。國美電器的廣告宣傳稱:滿3000元送500元同時參加8級海量豪禮。但是馬先生在國美電器購得電腦後,沒有收到國美電器廣告中所提及贈送的豪禮,並且,國美電器也沒有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
馬先生認為,國美電器的贈品與一般意義上的“饋贈,贈與”有本質的區別,實際上是一種變相打折,屬於銷售經營的行為。國美電器在銷售電腦前有價格和贈品的承諾,但未能履行已經構成價格欺詐的行為,為此馬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國美電器雙倍賠償9288元,訴訟費由國美電器負擔。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事致電國美電器品牌總監王世永,但對方沒有接聽電話。
對此資深産業經濟觀察家梁振鵬先生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零售商打出的廣告標語還是其促銷員的口頭承諾,對消費者而言零售商都應相應兌現承諾。如果零售商沒有兌現其宣傳內容中所做出的承諾,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相應的條款要求零售商進行索賠。梁先生認為,坐擁上千家店面的國美電器實在不應出現這樣的問題,這一方面體現出國美電器的管理可能不夠規範,監管不夠嚴格;另一方面,失信于消費者,也體現出企業缺乏一定的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