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VS“喬丹體育” 兩個喬丹誰會贏?

時間:2012-03-13 09:38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喬丹VS“喬丹”,對戰開場。

  前者是美國籃球飛人,號稱“神一樣的對手”;後者是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一家年收入30億人民幣,雄心勃勃準備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前者宣稱捍衛的是自己的姓名權,後者默默堅守的是自己的商標權。

  經過近一個月的隔空喊話式的宣戰和網路熱炒後,這場跨國名人姓名權糾紛終於有了司法消息:3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院人民法院發佈微博稱:“日前,我院受理了原告邁克爾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一案。”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正式宣佈受理此案。

  “喬丹”上市前自覺公告

  不知是巧合還是冥冥之中有第六感,就在喬丹發起這場侵權戰之前不久,喬丹體育在公司對外的法律性文件中曾就兩者之間的關係作出過正式錶態和明確澄清:2011年11月,喬丹體育在IPO申報時,在其招股説明書中提到,“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發行人及其産品與邁克爾喬丹聯繫起來從而産生誤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請投資者注意。公司和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係,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産品宣傳。”

  但喬丹對此顯然不領情。“我確立的這個名字、這個形象、這個身份就代表了我個人,這直接關係到我是誰。當有人利用或者冒用這個名字時,我就得保護它。這對誰都是如此,在全世界,名字就是你的DNA,當有人使用時就是侵權。” 2月23日,淡出球壇多年的一代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主動向喬丹體育下戰書。“我必須行動起來,維護自己對名字和品牌的所有權。”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在中國境內對於喬丹商標的使用是經過法定程式的:1991年,“喬丹”這一商標率先註冊;1997年,“喬丹qiaodan”註冊,並加注了一個棒球運動員形象的圖形商標;1999年,又註冊了一個籃球運動員圖形的商標;2000年,喬丹與籃球運動員的圖形合在一起申請註冊。

  此外,在過去12年中,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其中,“喬丹”圖形及中文文字商標分別於2005和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喬丹來勢兇猛

  邁克爾喬丹明顯是有備而來,他不但聘請美國著名的律師事務所Jump DC做法律後盾,還在中國聘請了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作為其在中國國內的訴訟代理,同時還專門設立了一個網站,便於隨時就此案與媒體和公眾溝通。喬丹本人在網站上通過一段視頻表示,“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我姓名權的保護,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喬丹體育商號及主要産品商標‘喬丹’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譯名‘邁克爾喬丹’姓氏相同;喬丹體育商標圖案上那個籃球運動員剪影,也很容易讓人聯想起當年喬丹那套著名飛身上籃的動作;喬丹體育還把喬丹先生兩個孩子的名字註冊成了商標,還有其球衣的號碼(23),這些都證明,這是一個具有明顯指向性的商標圖案,而不僅僅是巧合,其行為在和喬丹先生建立一一對應的關係。”

  “喬丹方面對喬丹體育提出了六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要求法院確立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澄清該公司品牌和喬丹本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提出的賠償金大概在幾千萬元人民幣。”喬丹公關團隊的一名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透露。

編輯:王君飛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