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須明示所有添加劑 新規定4月20日實施
時間:2012-04-18 10:25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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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月20日,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將正式實施。今後,食品裏所有的添加劑都必須在標簽上明顯標注。昨日,記者從相關監管部門了解到,在實施日期前生産的使用舊版標簽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完畢。</p>
<p> 食品標簽其實是讓消費者了解産品的最直接有效途徑,但此前因標簽不明確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影響消費者選購食品。</p>
<p>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昨日介紹,新標準明確要求標明食品成分,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食品標簽上明顯標注。但不得標注具有保健作用、暗示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等內容,不得標示違背營養科學常識,“這主要是防止一些企業為提高銷量欺騙消費者”。</p>
<p> 同時,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計算,還推薦標示8類可能對人體致敏物質,這些都增加了可操作性。消費者以後選購食品時可據此判斷,若發現不符,可拒絕選購。</p>
<p> 市質監局有關人士昨天表示,這一國家標準已經給食品生産企業充分留出了一年的過渡期,北京質監此前就給企業做了部署,還針對這一標準,組織質監監管人員、檢測人員、企業進行專題培訓。“企業在4月20日後生産出來的食品,標簽就必須按照新標準來執行”,質監部門以後也會展開監督檢查,如果發現企業未執行新標簽規定,將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查處。不過,在實施日期之前生産的使用舊版標簽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p>
<p> <strong>新食品標簽詳情</strong></p>
<p> 昨日,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就新食品標簽加以解讀。</p>
<p> 新標簽內容</p>
<p> 食品名稱、配料表(包括所有用上的食品添加劑)、凈含量和規格;生産者、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産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産品標準代號等。</p>
<p> 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外包裝上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保質期計算。生産日期為最早生産的單件食品生産日期。</p>
<p> 添加劑標示</p>
<p> 新標準中,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有3種形式,如食品添加劑“檸檬黃”,可選擇標示為3種:1)檸檬黃;2)著色劑(102為國際編碼);3)著色劑(檸檬黃),但不能只標示“著色劑”。</p>
<p> 配料表</p>
<p> 按製造或加工食品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除外,可食用的包裝物也應標示原始配料。特殊膳食類食品和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類食品,應標示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p>
<p> 致敏物質</p>
<p> 推薦列出了8類致敏物質,包括“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蛋類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製品”,鼓勵企業自願標示以提示消費者。</p>
<p> 主要是防止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後誘發過敏反應。(記者廖愛玲 實習生葛南南)</p>
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