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過期食品期限怎麼算?業內質疑無可操作細則

時間:2012-02-21 14:53   來源:羊城晚報

  廣州有超市已開始設專區,但缺乏可操作的細則

  最近,在北京超市被媒體高度關注的臨過期食品應該設立專區的問題開始在廣州産生效果。記者20日獲悉,廣州的部分超市也開始設立此類食品的銷售專區。但有業內人士質疑,由於沒有嚴格的監管作為動力,這些專區會否變成商家做秀?

  據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産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

  可是什麼叫做臨過期?有超市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全國只有北京地區出臺了具體規定。如: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等。

  但廣州卻沒有明文規定。“目前各大超市按照自己的理解在操作。”由於政策上的漏洞,導致臨過期食品在做出醒目提示方面的可操作性減弱。

  據悉,在北京已經有20多家大型連鎖超市開始設立臨過期食品銷售專區。而據記者了解,目前,華潤萬家正在全廣州市的門店陸續設立此專區,家樂福也表示,他們會在廣州地區的門店設立專區,具體方案正在研究中,很快會實施。不過,大部分超市及便利店依然採用將臨近保質期與正常日期食品搭售的方式銷售。

  “沒有什麼動力啊,”有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超市對於過期食品會退回供應商,超市並不承擔這部分損失。如果作為促銷搭售或者正常銷售臨過期食品,超市還可以賺錢。而要建立臨過期食品專區還得安排專人負責,“這也是之前北京的超市被詬病臨過期食品專區形同虛設的原因。”

  有業內人士認為,要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在臨過期食品的銷售規範方面還需出臺更詳細或者更嚴格的可操作性的執行細則。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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