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多,困擾鳳凰股份的房地産糾紛終達成調解協議,不過結果並未站在鳳凰股份這一邊。公司稱,這將減少當期利潤約2億。
鳳凰股份今日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鳳凰置業與賽特置業、建鄴房産合作房地産糾紛涉及民事訴訟事項,經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終於達成調解協議。協議指出,“鳳凰和美”整體項目完稅後,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支付賽特置業及建鄴房産一期、二期稅後1.15億元以及三、四期稅後1.15億元,合計2.3億元。本案訴案件受理費,將分別由賽特置業、建鄴房産、鳳凰置業負擔。
公告顯示,上述款項鳳凰股份子公司需在2013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萬元,2013年3月底前支付9000萬元,2013年6月底前支付9000萬元。
回溯資料,案件緣由則是,賽特置業、建鄴房産(原告)于2007年11月,取得南京市NO.2007079地塊。此後與鳳凰置業簽署《合作協議》,將該地塊中的雨花臺區西營村地塊轉讓給鳳凰置業。作為回報,雙方在2008年《合作協議》中約定,項目由原告按每平方米11300元的均價承包銷售,銷售結束時銷售價格不足部分由原告彌補,超出部分扣除相關稅費後歸原告所有。
由於房屋銷售良好,超出承包銷售價格,不過鳳凰置業並未支付超出部分的銷售款,於是在2011年8月1日,鳳凰置業接到江蘇省高院送達傳票,賽特置業、建鄴房産起訴鳳凰置業,要求其支付房屋銷售價款高於每平方米11300元的部分房款,合計逾3.7億元。不過鳳凰置業提出多次反訴,並指出原告並未按照《合作協議》簽訂包銷代理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