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快遞業收“份子錢”有多重悖論

時間:2012-12-31 10:23   來源:羊城晚報

  為資助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等“無利可圖”的郵政服務,國家郵政局和財政部打算用《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向快遞企業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這被媒體描述為收“份子錢”。據估算,若“份子錢”開徵,快遞消費者可能被轉嫁每年至少10億元的額外收費。(12月28日《第一財經日報》)

  計程車等行業的“份子錢”有一個壞名聲,因而,一聽説國家郵政局要向快遞業徵收“份子錢”,我們便有了三分先入為主的厭惡。而理性視之,向快遞業徵收“份子錢”也確實存在著多重悖論。

  誠然,在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的信函遞送等郵政業務可能普遍存在著“無利可圖”甚或“入不敷出”的情況,但這些業務有存在的必要性,屬於義務性的業務,也應該從某種渠道得到必要的補貼,可是,哪種補貼渠道比較合理呢?

  中國郵政集團是一家綜合性的央企,經營範圍廣泛,經營地域涵蓋全國,甚至延伸到了全世界。這樣一家經營多元化的全國性甚至全球性企業,在甲行業盈利,在乙行業虧損,或者,在丙地域盈利,在丁地域虧損,都是非常正常的,企業應該自我消化,自我平衡,用優勢行業或優勢區域的盈利來彌補弱勢行業或弱勢區域的虧損。實際上,中國郵政並不“差錢”。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説明書披露,中國郵政集團2011年總營收為2586.23億元,凈利潤為209.36億元。中國郵政集團完全具備自我平衡的能力。

  退一步講,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的郵政服務是一種公共服務,政府有義務支援保障這種公共服務的存在,如果中國郵政集團因種種原因實在無法對這種公共服務進行自我平衡補貼,那麼,政府也應該用財政資金進行補貼。

  讓快遞企業用“份子錢”來支付這種補貼則是最不合理的“下下策”。政府已經向快遞企業徵了稅,郵政局再收“份子錢”,就涉嫌重復徵收,這種做法與當前我國所秉持的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是相悖的;中國郵政普遍服務與快遞業務是兩種不同的業務領域,誠如一位快遞業內人士所言,讓後者補貼前者,就如同讓計程車補貼公交車,既不符合行業發展規律,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快遞企業大多是民企,中國郵政集團在很多行業和地域賺了錢,這些民企沾不上一點光,而中國郵政集團在某些行業或地域沒賺錢或賠了錢,這些民企就要提供補貼,就要堵窟窿,這既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又違背了公平競爭的規則,非常不利於快遞行業的多元化發展。

  或許,國家郵政局把《郵政法》第十七條當做了收“份子錢”的理所當然的依據———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但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郵政法》所説的基金,不一定非要指額外徵收的基金,也可以是以財政撥款建立的基金”,筆者贊同這個觀點。另外,筆者認為,基金也可以從中國郵政的利潤中提取。向快遞企業收“份子錢”並不是唯一的路徑,也並不具備充分必要明確的法律授權,郵政局和財政部都該謹慎考量。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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