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訴蘋果案庭審直擊 IPAD商標轉讓成焦點

時間:2012-02-23 13:34   來源:人民日報

  2月22日上午,深圳唯冠訴蘋果商標侵權一案在上海浦東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現場,雙方進行了商標侵權案的證據交換,法庭對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和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的申請進行了聽證,但當庭未作出判決。

  唯冠申請禁售iPad平板電腦,蘋果要求中止審理

  唯冠此次在上海起訴的是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唯冠稱,他們的兩個IPAD商標在其有效期內,蘋果使用與其近似的iPad標誌,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為此,他們要求蘋果停止銷售帶有iPad標誌的平板電腦,拆除蘋果店面等場所含有iPad的標識,銷毀含有iPad的宣傳品等。

  蘋果的代理人則認為,蘋果對iPad商標有合法來源,蘋果上海貿易公司的銷售沒有錯。美國的蘋果公司受讓唯冠的IPAD商標有法律依據。

  蘋果表示,商標處於買了未登記的狀態,按照合同法,商標交易已經成立,只是唯冠違背誠信沒有履約。

  據了解,蘋果與唯冠在深圳中院也有訴訟,且未有終審裁決,同時在國家商標局的行政程式也還未完結。因此,依據民訴法有關“案件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當中止訴訟”的規定,蘋果申請上海的商標侵權案件中止審理。浦東法院未對禁售令以及中止申請作出回應。

  雙方各自出示證據,聲明IPAD商標的所有權

  在證據交換環節,唯冠一共提供了4組17份證據,證明自己擁有IPAD商標,在電腦周邊設備螢幕等方面擁有商標專用權。庭審中,唯冠代理人出示了産品實物——一個IPAD專業高清螢幕。

  但蘋果代理人對唯冠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多表示否定。他們不否認唯冠曾經擁有IPAD商標,但對唯冠的實物證據IPAD專業高清螢幕表示疑義。

  對於商標轉讓問題,唯冠舉證表明IPAD商標仍在其名下。蘋果代理人則稱,該商標在2010年曾經發生過轉讓,並在2011年6月完成轉讓。蘋果當庭出示了多份洽談有關10個IPAD商標轉讓的電子郵件,郵件顯示了商標轉讓的洽談細節,並最終以3.5萬英鎊成交,且該費用已支付到深圳唯冠指定的臺灣唯冠賬戶。

  但唯冠認為,按照我國商標法,商標轉讓必須簽訂協議,且向商標局申請獲得審核通過,進行公告才能取得。蘋果最終以10英鎊的對價從英國IP公司獲得了8個IPAD商標,但最終並沒獲得引起爭議的兩個商標。

  唯冠與蘋果之爭考驗我國商標法及司法實踐

  “蘋果與唯冠的爭議正考驗著我們的《商標法》和司法實踐。”上海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認為,我國商標法保護註冊在先者的權利,同時也保護使用中已産生商譽美譽的沒有註冊的商標,這是商標法的立法本意與保護初衷。

  “一個註冊在先,一個廣泛知名,如何在法律框架之下實現利益權益的平衡,這是對商標法立法制度安排以及司法智慧的挑戰。”陶鑫良認為。

  蘋果是否實際購買了深圳唯冠的IPAD大陸商標,唯冠的IPAD與蘋果iPad産品是否會産生混淆,iPad是否經過蘋果的全球推廣而通用化,並喪失商標的屬性?這些問題仍然待解。(記者 包蹇)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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