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回歸傳統可抑制賣場亂收費

時間:2012-01-17 09:52   來源:新京報

  一些賣場的贏利主要來自渠道收費,其角色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商店商家,而只是一個提供場地的“包租婆”或者是“仲介”。

  大賣場通過各種名目向進場的廠家等供應商收取各種費用,一直以來深為供應商所詬病。某供應商向媒體透露,一年的整體利潤率約5%-10%,“大多數利潤都被賣場的各種收費給刮走了”。

  根據披露,目前大賣場向進場的供應商收取的費用大致有開戶費、捷徑費、新店開張費、老店裝修費、新品費、條碼費、合同續簽費、海報費、堆頭費、資訊共用費等等。這還不包括比例可觀的銷售的扣點。最近某幾家部門聲稱要清理“違規收費”,被列入的名目就有合同費、搬運費、配送費、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銷售或結賬資訊查詢費、刷卡費、條碼費(新品進店費)、開戶費(新供應商進店費)、無條件返利等等。

  所以有這麼多可以收費的名目,大賣場的東西不貴才怪,供應商的日子好過才怪。前段時間有報道,有某品牌的優質鍋具想以600元的價格在杭州的大賣場銷售,大賣場卻告知必須以2000元以上的價格銷售才予以其進場。

  從一些大賣場的贏利模式來看,渠道收費居然成為了其贏利的主要來源。這樣來看,實際上大賣場幾乎不承擔商品銷售不出去和毀損的風險,其角色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商店商家,而只是一個提供場地的“包租婆”或者是“仲介”——實質上只是提供場地直接給廠家或供應商,等於在收取房租,貨物實際上是廠家等供應商自己直接在賣。

  據説這種渠道收費方式只有在中國才有。這種模式有個優點,就是在資金短缺時代,大賣場不需要大資金購買貨物而後銷售,而是讓廠家等供應商直接在大賣場內銷售,可以集中很多的品牌和商品供消費者方便的挑選。

  這種渠道收費模式促進了中國大賣場的膨脹,但是,這種模式推高商品的價格,也使得費用處於隱秘狀態,不利於價格資訊的公開,且容易造成渠道的壟斷,擠壓供應商。

  所以如果破解這個問題,一是供應商和廠家自建門店,除了付租金等相關費用外,幾乎不再需要付其他費用。另外一個辦法,就是扶持一些專業性的商店,或者是一些綜合性門店,回歸傳統的,也是真正的商店的經營模式——即門店用自有資金從廠家和供應商那裏進貨,再加價賣出去,賺取買賣差價。只有這樣,目前大賣場淩駕於一切的零售商業模式才會改變,回到三種零售業態均衡發展的狀態,那樣大賣場的高額的各類渠道收費會得到抑制、物價可以降下來、廠家和供應商的利益會得到均衡保護,同時由於傳統業態門店的增多,零售業的就業可以提升。

  □陳東海(上海 學者)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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