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開放192項陸資赴臺 兩岸雙向投資時代來臨

時間:2009-07-01 08:04   來源:台灣網  

臺當局開放192項陸資赴臺 兩岸雙向投資時代來臨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經濟主管部門昨天公告,開放192項陸資可赴臺投資項目即日起受理申請,正式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

  報道稱,臺當局“經濟部”昨天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首波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以臺灣發展成熟的産業為主。臺當局“陸委會”、“內政部”、“金管會”等也隨後公佈陸資赴臺相關配套辦法。即日起陸資可以在臺申請設立公司、投資公共工程、購買房地産。

  臺當局“經濟部”官員説,陸資赴臺審理從申請到審查,“經濟部”可在一個月內完成,投資效益約半年後陸續顯現。“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近期接獲很多投資詢問相關電話,包括在臺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飲業,大陸已經依臺灣開放類別,籌組電子、紡織、商貿服務及公共建設等四大考察團,最近陸續赴臺考察投資環境。

  臺“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此次開放分別為製造業64項,服務業117項,公共建設11項。

  製造業包括紡織、汽車、橡塑膠等傳統産業以及家電及電腦周邊製造,電子零組件僅開放被動組件;面電子工業面板、晶圓産業、中藥業、營造業等尚未開放。

  服務業中,第二類電信業設有不得持股超過五成以上的限制;其餘項目多為生活日用品的批發零售業,及因應兩岸直航開放的海運及空運業。

  公共建設方面,陸資僅能投資公共建設,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設施”僅開放投資航空站陸側(指“人活動的區域”,航站大廈、候機樓、行李轉盤等)及非涉及管制區。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開放,陸資持股不得高於五成。港埠投資設有10至25億元新台幣的投資金額下限。

  臺當局“經濟部次長”鄧振中表示,大陸公司即日起可向臺“經濟部”申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經由第三地區投資子公司。此外,資本額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的陸資投資事業,每年必須申報財務。(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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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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