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合作 兩岸3年抓獲4000電信詐騙犯

時間:2013-03-26 08:47   來源:法制日報

加強執法合作兩岸3年抓獲4000電信詐騙犯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公安機關3月5日在廣州將臺灣重大通緝犯吳信中(右,白色衣服)、黃榮(左二)移交給臺灣警方。 (法制日報 梁永強攝)

  3月5日,廣州。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公安機關將臺灣通緝要犯吳信中、黃榮移交給臺灣警方。

  據了解,2007年5月23日,臺灣新北市人吳信中雇傭他人在新北市新店服務處槍殺了前臺北縣議員吳善九。由於吳信中在臺灣涉嫌多起嚴重犯罪,特別是槍殺議員在島內引起震驚,臺灣警方將其列為通緝要犯,專門向大陸公安機關發出協查函,請求協助緝捕並遣返該犯。此外,臺灣高雄市人黃榮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于2011年8月被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2009年9月,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殺人罪通緝吳信中。

  2013年1月,臺灣警方向大陸公安機關提出緝捕遣返請求。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上海、廣東、廣西三地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先後在廣西玉林和廣東汕尾抓獲臺灣通緝要犯吳、黃二人。

  這是兩岸警方加強執法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又一成功範例。

  建立多層次聯繫機制

  “成績顯著、效果斐然。”作為兩岸執法部門開展合作的見證者,公安部港澳臺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用這八個字來概括近幾年來大陸公安機關與臺灣執法部門的合作。

  在這位負責人的記憶裏,像鐘萬億販毒案、李漢揚搶劫運鈔車案這樣成功的案例很多。

  “事實上,從1990年《金門協議》簽署以來,兩岸警方之間就開始有了合作。”根據這位負責人的介紹,2005年公安部與臺灣警方分別以中國警察協會和刑事偵防協會名義建立聯繫渠道,開展務實合作,破獲了一批具有重要影響的案件,遣返了一批臺灣犯罪嫌疑人,受到各方關注和臺灣民眾好評。

  而這期間兩岸警方的合作為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奠定了良好基礎。

  2009年4月,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簽署《協議》,該《協議》為海峽兩岸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此為基礎,大陸公安部與臺灣警政及司法部門的合作更加深入,合作領域大大拓展,合作內涵不斷豐富。”這位負責人表示。

  而這種“內涵豐富”則具體表現為,兩岸警方高層工作會晤機制制度化。在雙方共同推動下,兩岸警方高層工作會晤每年兩次,分別在兩岸舉行。與此同時,兩岸警方各個執法部門建立了多層次聯繫機制。大陸公安機關除與臺灣警政部門聯繫外,還建立了與臺灣法務、海巡、移民、關稅等部門的聯繫,密切開展執法合作。為提高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效率,在公安部港澳臺辦下,建立了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省公安機關與臺灣方面的聯繫渠道以及個案聯繫人制度,直接處理與臺方合作打擊犯罪事務。

  聯手偵辦重特大案件

  2012年4月26日,臺灣警方向大陸警方通報:近期一種以“解除ATM分期付款”為手段的新型電信詐騙犯罪在臺灣島內急劇增加,佔到了其所有電信詐騙案件發案的40%,給臺灣民眾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

  經查,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大陸福建、廣東、海南等省,通過專門渠道購買購物網站的買家資訊,後冒充購物網站的工作人員,稱由於銀行系統錯誤原因,買家一次性付款變成了分期付款,每個月都得支付相同費用,需要到ATM機前進行解除,誘騙被害人將錢款轉賬至犯罪嫌疑人賬戶。

  接到通報後,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成立“426”專案指揮部,由公安部直接組織指揮,福建省公安機關主辦,相關省市配合。經過數月的調查走訪和艱苦細緻的縝密偵查,專案組查清了9個犯罪團夥的網路架構情況,查明瞭5個犯罪窩點分佈在福建、廣東、海南等地。7月23日,臺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一行專程來京,與專案指揮部共商案件偵辦。2012年7月26日上午,專案指揮部指揮3省與臺灣警方同步開展集中抓捕行動,抓獲大陸犯罪嫌疑人105名、臺灣犯罪嫌疑人148名,搗毀犯罪窩點32處,繳獲銀行卡、電腦、手機、網路平臺伺服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贓款。

  “事實上,‘426’特大電信詐騙案,並不是兩岸合作的個案。根據協議內容,兩地警方已逐步探索建立起了偵辦重特大案件的合作機制。”這位負責人以兩岸警方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為例説,“通過坦誠溝通,兩岸警方在工作中建立了共同赴第三地打擊犯罪的合作機制,沉重打擊了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以來,大陸公安機關與臺灣警方等部門合作,偵破了“1011”、“810”、“1130”、“310”、“928”、“426”等一系列電信詐騙案件,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近4000人。

  不僅在電信詐騙領域,兩岸警方各警種在辦理打擊毒品案、綁架、走私、偷渡、假幣、洗錢、人口販運犯罪等案件中相互配合,取得了顯著成績,也不斷將兩岸打擊犯罪合作推向新的高度。

  兩岸繼續加強執法合作

  時間再拉回到2012年11月1日下午3點,載有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李明隆等人的客輪從福建省廈門市廈金客運碼頭緩緩駛出。

  在兩岸警方聯手執法的行動中,包括李明隆在內的10名涉及拐賣大陸婦女到臺灣賣淫的犯罪分子被抓獲。

  “此案的成功告破和移交,擴大了兩岸執法部門合作範圍,拓展了執法合作領域。”在移交現場,公安部刑偵局局長劉安成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統計數字顯示,《協議》簽署以來,大陸公安機關本著對臺灣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多地區區域聯動,多警種密切配合,推動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工作,目前已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超過200人,其中包括被列為臺灣重大通緝犯的陳勇志、許武祥、白鴻森、郭廷才、王志雄等人。

  “大陸公安機關一向以維護海峽兩岸和平發展,保障兩岸人民合法權益為己任,嚴厲打擊跨兩岸違法犯罪活動。我們希望兩岸繼續加強加深執法部門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這位負責人表示。(本報記者趙陽)

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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