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看臺灣:罰!罰!罰!重罰之下出文明

時間:2012-10-24 09:19   來源:人民網

  “驚訝于臺灣的環境保護,從鄉村到城市的大街小巷居然沒有一個煙頭、一片紙屑;從垃圾分類到禁煙,每一項環保工程都讓我震驚,據説是嚴格的罰款制度取得的成效!”這是微博網友“比如寶寶”近日在網上發出的感慨。説到臺灣的精神文明,相信每一個去過的大陸朋友都深有體會,那麼,臺灣是如何取得這些進步的呢?正如“比如寶寶”説的:“罰款”。令行禁止,這是每一個在臺灣行走江湖的人都必須要遵守的。

  亂扔垃圾 罰款6000起跳

  走在臺灣街頭,你會驚訝于垃圾桶數量的稀少。除了在捷運站、公交站、酒店可以看到為數不多的垃圾桶外,拿著喝完的一次性飲料瓶走三四個路口找垃圾桶也是常有的事。因此,最有效的辦法是隨身攜帶一個專用塑膠袋,把路上産生的垃圾包好放在塑膠袋裏,等看到垃圾桶再做處理。否則,依臺灣“廢物清理法”,亂丟垃圾會受到重罰,以6000元(新台幣,下同)起跳。一個剛走上工作崗位的“職場新鮮人”,月工資也就僅夠亂丟五六次垃圾。

  而導報記者駐臺三月,因租住一般居民家中,也吃盡了垃圾的苦頭。

  首先,臺灣的家庭垃圾是要分類丟擲的:可回收的飲料瓶、紙盒一袋;玻璃瓶分開裝一袋;不可回收的垃圾則要用政府部門專門銷售的藍色垃圾袋裝,買垃圾袋的錢就當是交給政府的垃圾清理費用。

  一週有五個晚上,垃圾車會定時開到指定地點收垃圾。如果沒有做好垃圾分類,清潔工人會當場指出,屢教不改者,罰款!

  剛到臺北那會兒,因為搞不懂這些規矩,導報記者專門上網搜索垃圾分類的要領,最後還請教了樓下的大嬸,才大致搞明白其中的奧妙。

  就算如此,也常常被一些莫名其妙的垃圾搞得焦頭爛額,有一次因為把廢紙和包裝盒混裝在一起,被清潔工人當街勸誡,著實因認錯態度良好,才躲過了一次“無妄之災”。

  坐計程車不係安全帶最高罰6000

  臺北的計程車又叫“小黃”,滿大街跑著,招手就停,司機大哥態度溫和,一上車就會天南地北地跟你聊。如果知道你是大陸來的,他們還會很自豪地告訴你:“臺灣好吧。”

  這是從前,現在則換成:“安全帶要綁好哦,不然會被罰款。”

  有一次,導報記者上車就與司機聊得歡,全然忘了綁安全帶這回事。及至車行半路,在一十字路口等紅燈,司機突然話鋒一轉,語氣凝重:“安全帶要綁,警察在看哦。”回頭四顧,竟然發現邊上就停著一輛警車,車上穿警服的帥哥正盯著我。導報記者飛快地綁上安全帶,而車上的警察可能無意為難,也就放過了。

  臺灣的計程車都是私家車,車主只要報備一下就可上路拉客,因此許多司機都是生意失敗、失業,或是賦閒在家的中老年人。過去,規定坐前排要綁安全帶,因此客人大多坐後排,前排座位就成了車主放雜物的地方。從2012年起,按照規定,坐後排不綁安全帶者,罰款1500-6000元。所以,有的司機會提醒:“安全帶要綁哦,不然被罰款的是你自己。”

  旅遊景點隨意刻字最低罰3000

  剛開始開放大陸游客赴臺時,發生了“常州趙根大”一事。後來,帶團的導遊就告誡大陸游客,“有人在野柳景區寫了幾個字,還把名字都寫上了,被發現後,全臺灣找,結果一個字被罰10萬元,臨時找同團人湊錢交上罰款後,才允許離開”。

  這半真半假的故事,或許是導遊編出來的臨時教材。但野柳地質公園《遊客禁止事項》中確實明文寫道,“任何碰觸、攀爬天然地景,依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這讓喜歡“到此一遊”和“創意合影”的大陸游客,確實感覺有點“放不開手腳”。

  其實在這“開罰”的背後,體現的是臺灣人愛物惜物的深厚情感。臺灣美,小而精緻,如果不是用心去打造和保持的話,不多的資源又怎能持續豐富著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活。

  所以,常常能聽到臺灣導遊特別強調:臺灣的一草一木一石都不能動,罰款厲害。“我們臺灣就這麼點大,如果你撿塊石頭,我拔棵草,那不是很快就沒了?我們還想讓子孫後代看看美麗的寶島。”

  所以,花蓮海邊的石頭可以撿,但不能帶走;澎湖裝瓶賣的珊瑚砂,拇指大的小半瓶就要賣到100元;海邊野生的蝦虎,也不能隨便挖。

  捷運喝水罰1500

  在臺灣坐捷運規矩多,不能吃東西,不能喝水,甚至不能嚼口香糖。

  浙江遊客“姿態千千”,差一點就被罰了款。她在微博上寫道:“星巴克其實已喝完了,一邊打電話,一不小心進了捷運站,就再沒找到垃圾桶,然後冰塊化了,順手喝了兩口……被要求報身份號輸入機器,老實交待是大通證號碼,問是大陸哪來的……默默交出證件,要簽名。好吧,還安慰我説是例行勸導。後來發現告示要罰1500元。”而且,1500元還是“起步價”!

  在捷運站進出車門口的地上,有一條黃線,越過黃線以後就不能吃喝,但可以拿在手上。在捷運上吃東西、喝水、嚼口香糖和吸煙,都是要讓錢包縮水的事兒。

  “偷電”一分鐘罰2600

  在大陸坐動車,手機沒電了,只需拿充電器往座位頂上的插頭一插,就可以一路玩手機玩到家。可在臺灣,你要幹這事,就會被安上“偷電”的罪名,處以罰款。

  2006年“紅衫軍”倒扁時期,一名參與抗議的女子因多日未歸家,手機沒電,就在臺北車站臨時找了個插座充電8分鐘,被抓住送臺北地院判罰2.1萬元,換算下來,充電一分鐘就得付2600多元,如此高額罰款,真讓人感覺有些吃不消。

  此外,依臺灣“刑法”規定,若未經許可擅自接用公家機關或他人的水電煤氣,都可能犯盜竊罪。

  重罰之下,作案的風險高了,這些小偷小摸的行為自然就減少許多

  與行人搶道罰3600

  大陸的交通亂,因為人人都搶時間,個個都想跑第一,互不相讓的結果,就是交通的亂、差。

  而在臺灣,所有的營運車輛車身上都有駕駛員姓名,相應地還會印上投訴電話,舉報違章實在是件很方便的事兒。此外,對與行人搶道的駕駛員,也處以罰款。比如,在慈湖附近的一個路口,交通標示就這樣寫著:“禮讓行人,違規罰款3600元。”

  更有意思的是,在一些公共場合的廁所,都有“緊急情況報警”按鈕,下面的標示更是嚇人:“隨意按者罰款5萬元”。有一次,一陸客在捷運站廁所沖水的時候,不小心按到了報警按鈕,結果地鐵廣播馬上就拉了警報,還重復廣播“廁所有緊急情況”,並立刻有專人過來查看。事後證明是一場誤會,這位陸客也沒有真的被罰錢。(導報 記者 林靖東)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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