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作為第四屆海峽論壇 兩岸鄉鎮交流對接的系列活動之一,兩岸鄉鎮基層調解員聯誼交流會在廈門舉行,兩岸基層調解員代表等共100多人參加會議。兩岸基層調解員以“交流兩岸調解,共創和諧家園”為主題,就共同關心的兩岸調解組織架構、調解範圍、調解方法和調解作用等議題進行深入研討,進一步凝聚共識。期間,幾位臺灣嘉賓的發言引起了與會代表的廣泛關注。
桃園縣平鎮市調解委員會主席黃教文著重介紹了臺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職能。他説,依照臺灣地區相關條例,在發生民事或刑事糾紛時,當事人為迅速消除紛爭,達成共識,可向所屬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無需通過訴訟途徑,使當事雙方的糾紛能以最迅速、便捷的方式解決,也能減輕法院的負擔。
臺東市調解委員會主席吳振貴則重點強調了調解過程的四個步驟。他表示,調解成功與否,開場白很重要。一個好的開場白有利於營造良好氛圍,紓解雙方對立情緒,保證公平性的調解環境與調解過程的順利流暢。其次,要注意探尋解決問題的方向,積極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善於運用背對背的分離溝通以鬆動僵局。再次要確認解決方向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引導進入雙方的共通點,棄理爭智,以德饒人,創造雙贏局面。最後,要與當事雙方共同確認解決方案,保證調解結果的強制力和權威性。
臺中市東區調解會主席柯富章介紹了臺灣調解員的工作性質。他説,在臺灣,調解員雖係義務擔任,但要成為調解員卻非常不易,需由區公所推選有威望的當地人士,送交地方政府審核並送執法機關查核無犯罪記錄後,再由司法機關審查通過才能擔任。他舉例説,臺中市東區共有人口7萬3千多人,僅2011年就調解成功案件近千件,成功率達93%,這些案件如果沒有調解員發揮作用而進入司法訴訟階段,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新竹市調解會主席莊火炎在談到兩岸基層調解員的交流時強調,兩岸中國人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臺灣在1955年推動“鄉鎮市調解條例”,大陸也在2011年施行《人民調解法》,借由法制把我們以和為貴的精神發揚光大。希望借這次交流會的寶貴機會,能把臺灣的一些調解經驗與大陸同業分享,也能把大陸調解方面的一些優點和精華帶回臺灣,更希望通過本次交流會能擴大兩岸基層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岸同業的共同發展與和諧進步。(台灣網記者 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