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醞釀銀行間債市改革框架

2013-05-30 10: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王偉

  目前,央行、證監會和發改委等監管部門正在持續對“債市黑幕”進行調查和研究,調研的目的除了整肅黑幕外,還將為接下來的債券市場監管提供依據。據權威人士透露,監管層正在醞釀銀行間債市改革框架,銀行間市場或將進行發行和交易兩方面制度改革。

  近一個月來,監管部門的聯合調查組一直緊密清查和整肅銀行間的“債市黑幕”,而目前工作的重心正在轉向對銀行間債市的改革設計。權威部門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最近,針對債市黑幕,監管部門的聯席會議關注的重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制度設計和監管改革。”據透露,監管層今年還將進一步建立債券市場協調機制,中期票據和交易公司債將實現跨市場相互掛牌。

  據權威人士透露,央行、證監會和發改委等監管部門正在調研和討論債券發行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債券發行,根據品種、規模等不同,一般會採用公開招標和簿記建檔兩種方式。所謂簿記建檔,是以主承銷商為橋梁,在債券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進行詢價和詢量。一般可以實現足額發行,但招標過程和結果不公開,發行價格的確定過程並不透明,極易滋生尋租及利益輸送。中國國債協會最新的一份研究報告稱,由於企業債、城投債等債券近幾年實行的還是行政審批的方式,這導致了債券依然是稀缺品種。又由於在一、二級市場存在較大利差,承銷商就有了利益輸送的空間,從而一些人就開始鋌而走險。因此,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乃治本之策。

  權威人士估計,經過此輪的調研後,監管部門比較一致的市場監管思路可能是,銀行間債市場的發行應由“嚴進寬管”模式轉變為“寬進嚴管”。

  銀行間債市應該適度調整監管思路,合理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更加強調“寬進嚴管”。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將從發行的額度、利率等各項審批轉向塑造更透明有效的市場,即對企業資訊披露數量和品質提出要求,提高市場主體的市場參與能力,增加主承銷商對於盡職調查的責任,對信用評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應該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監測和管理,建立和健全風險控制機制,促使發行人、投資人、市場仲介都逐漸完善內部風險控制。

  改革的另一個指向是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制度。最近,有關監管部門的“備忘錄”指出,除了發行方面的問題,銀行間債市的根本問題還在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體系的缺陷。目前,債券交易市場主要分為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兩個市場顯著的區別在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主體主要為銀行、保險機構、財務公司、券商以及基金公司,以詢價交易進行;交易所債券市場採取自動報價系統進行實時交易,和股票交易一樣。但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主要市場,實際上是不公開的、小範圍的。

  “備忘錄”指出,即便是債市不存在割裂現象,由於銀行間市場的交易點對點的方式、流動性不佳以及其所具有的隱蔽性的特點,使得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也很難界定。這就涉及交易方式、交易機制改變的問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這種詢價交易模式是從國外引進的,這一系列事件曝光也讓業內思考銀行間債券市場這種交易體系亟須改革———像股票市場一樣,進行競價交易,不過這個改革將涉及許多人的利益,難度不小。”中國國債協會顧問唐軍表示。

  一位參與調研的專家表示,銀行間債市交易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做市商制度,改變一對一詢價交易為主的場外模式。同時,雖然近年來,基金等集合投資人的崛起,適度改變了過於單一的銀行主導的格局,但是還需要進一步促進投資人的多元化,如非金融企業和國際投資人的引入。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副會長王東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管理部門將重新制定合理的做市商選擇標準,也會選擇有實力和信譽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成為做市商,並且促進做市商之間的競爭力度和互補性,豐富做市商機構類型,還要推出包括賣空機制在內的配套政策支援。”

  在日常監管方面,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我們正在考慮的是,在銀行間市場的監管機制建設中,需要在政府層面加強監管職能協調,其中包括‘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經濟管理部門,避免其在市場監管中出現職能重疊、衝突或矛盾,統一監管規則。”

  據透露,將來還將發揮不同自律組織在監管體系中的作用,除了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之外,中央國債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也將在某種程度上發揮自律功能,構造一套監管互補和協調機制以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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