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摸底銀行同業敞口

2013-04-20 08:13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李丹

  近日媒體報道稱“銀監會近日要求政策性銀行及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在5月8日前上報同業敞口的風險管理情況”。中國證券報記者18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研究局針對部分銀行進行“摸底”調研,並非針對所有銀行,主要是為了下一步的政策研究積累數據,談不上所謂的“整肅”。

  據了解,銀監會此舉與巴塞爾委員會最新動向緊密相關。今年3月下旬,巴塞爾委員會公佈了測量及控制大額風險敞口的監管框架建議,包括銀行、證券、基金和信託等金融機構在內的同業風險敞口,被建議納入大額風險敞口限額約束範圍,要求最大單家同業敞口不得高於銀行一級資本(或核心一級資本)的25%。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大額風險敞口框架這個工具可被用於緩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之間的風險傳染,由此支撐金融穩定。

  對於25%的同業敞口上限,銀行業內人士稱“這個比例估計不太可能”。據悉,目前我國的同業資産以同業存款和債券為主,風險較低。而歐美等國家的同業資産構成中,有許多是風險較高的金融衍生産品。而且,我國商業銀行每季度都會向銀監會上報同業資産的相關數據。

  根據今年起實施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上調了商業銀行同業風險權重。其中,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5%,其中原始期限3個月以內(含)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對其他金融機構債權的風險權重統一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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