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昨日發出兩項通知,就農業保險承保資質和保險條款管理等事宜作出規定:規定農業保險條款中不得出現封頂賠付、平均賠付等損害農戶合法權益的內容;同時,還要求承保的險企需連續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
保監會規定,農業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原則上應覆蓋保險標的所在區域內的主要風險,保額應充分考慮參保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並與公司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特別提出,保險條款中不得有封頂賠付、平均賠付等損害農戶合法權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