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抓緊制定出臺存款保險制度

2013-03-13 15:01     來源:國際商報     編輯:范樂

  存款保險制度情係民生,是保障存款人、特別是中小存款人利益的一道安全防線。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行長殷興山呼籲,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多層次金融安全網加設一道屏障。

  存款保險制度由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産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障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殷興山告訴記者,這一制度對於保護存款人利益,特別是中小存款人利益有著重要意義。對廣大中低收入者來説,資金保值增值渠道主要還是存款,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銀行業出現一些新的趨勢:利率市場化會帶來銀行業機構的息差收窄,有些金融機構會面臨風險;各類金融脫媒、影子銀行也會影響到銀行業的經營,增加新的潛在風險。

  他説,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國有幾百家中小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或者難以為繼,主要依靠人民銀行再貸款來保障存款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成本。

  本輪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銀行業影響不大,得益於我國自身基本面是好的,也得益於十年來金融改革的巨大成就,增強了金融業抗風險的整體能力。但是,近年來發生的國際金融危機,我們不能

  不吸取教訓,防患未然。殷興山説,在這個過程中,怎麼建立多層次的金融安全網,在當前更為迫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加設一道安全屏障。

  殷興山説,目前,制約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一個現實問題是缺乏公平的競爭環境,這與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密切相關。

  民營金融機構是縣域金融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在發展民營經濟、縣域經濟、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需要更多民營金融機構紮根縣域、服務三農。在沒有存款保險的情況下,只能通過政府隱性擔保來保障存款人利益,政府隱性擔保往往更傾向於國有銀行和大型銀行,這就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殷興山呼籲,必須抓緊制定出臺存款保險制度,並以此為手段,促進對民營經濟、縣域經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改善,推動民營經濟、縣域經濟不斷做大做強和經濟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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