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保監會獲悉,據其近日發佈的《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委託辦法》),將允許保險資金委託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規範投資管理行為。
除合規、合法等常規性要求外,《委託辦法》要求,承接委託投資業務的證券公司或證券資産管理公司最近一年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資産餘額(含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不低於1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受託資金餘額不低於50億元;基金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管理非貨幣類證券投資基金餘額不低於100億元。
安信證券首席行業分析師楊建海指出,過去11年間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超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保基金採取了市場化的委託投資方式。因此,委託投資模式的開啟將使得保險行業的投資收益率提高一個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