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試點個人本外幣兌換連鎖店

2009-11-12 09:14     來源:新京報     編輯:肖燕

  擴大兌換試點;個人不能申請開辦連鎖店。

  今後個人要兌換外幣,除了去銀行還將可以去很多連鎖的特許兌換店。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11日)宣佈,決定在包括北京、上海、廣西、雲南在內的13個省市自治區及4個計劃單列市擴大試點,增加試點機構數量,允許跨地區連鎖經營。

  去年8月20日,外管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選擇一家特許機構進行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試點。為體現小額兌換特點,外管局此次限定特許經營機構對單一客戶當天累計兌換金額不得超過5000美元,而特許經營機構需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資訊系統辦理兌換業務,將每個客戶的兌換納入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控制。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是指境內非金融類一般工商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在試點地區提供面向境內外個人的外匯換人民幣、人民幣買外匯的雙向兌換服務。國際上,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外幣代兌機構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我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試點的經營機構屬特許外幣兌換商,類似境外的找換店。目前外幣代兌機構90%設在涉外賓館酒店內。

  目前個人不能申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申辦者必須是一家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般性商業企業(內外資均可)。企業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外資為等值外匯),並從事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記者蘇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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