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0萬半年未還 男子賠一輛240萬寶馬

2013-07-30 09:10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林天泉

  投資公司:他違約在先,車子已經轉手但還虧了幾萬塊

  律師:投資公司擅自處理車沒有法律依據

  抵押借款,本是想挪出資金換來更大的利潤。可杭州王先生這筆抵押貸款帶來的後果,卻讓他虧慘了。

  半年前,王先生用價值240萬的寶馬作抵押,向投資公司借了20萬,合同約定還款期為7天,但因為各種原因,一直都沒還。最近,他再找到府還款時,發現他的寶馬已經被抵押公司轉手了,沒了。

  借了20萬,怎麼“賠”進去一輛寶馬車?

  240萬豪車抵押借款20萬

  半年後還錢車子卻沒了

  王先生是個生意人,去年10月份,因為資金緊張,就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一家投資管理公司。對方表示,可以實物抵押,現金當天到賬。“本來想去銀行貸款的,但手續複雜還不一定放款,而且銀行的放貸時間長,趕不及。”

  思考再三,王先生向杭州康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平投資”)借了20萬現金,並拿車作了抵押物。那是輛寶馬760,價值240萬。

  王先生和“康平投資”約定借款的期限為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8日,7天后王先生要還給“康平投資”21.5萬,也就是説利息為1.5萬。

  然而,王先生剛有錢喘口氣,就生了一場大病,耽誤了還款期限。“當時我找過他們,也跟他們進行了溝通,他們答應了延期,我也同意適當付一些違約金。”

  幾天前,王先生帶著20萬現金,找到“康平投資”,希望贖回自己的轎車,但對方表示車子已經沒了。“剛開始他們是問我要100萬,我説這也太高了,借20萬要還100萬?沒答應,後來他們乾脆説車子已經轉手了。”

  記者注意到在王先生簽字的《汽車抵押合同》中,逾期每天按借款總額的30%計算違約金,也就是説每天6萬元,這樣算下來,半年過去總的違約金已經超過千萬。“他們口頭上也承諾違約金可以再商量,但後來一直沒有聯繫我。”

  抵押公司指責王先生先違約

  車輛已轉手,但還虧了幾萬元

  對於王先生的説法,“康平投資”負責人楊經理表示無法認同。

  楊經理首先強調,“王先生的寶馬車已經轉手了,不可能再拿回來了!”這一切的責任在於王先生違約,“他真是一個無賴,當初到了還款日期,我打他手機,就是不接。”

  無法聯繫到王先生,楊經理就讓員工想辦法查了一下車輛的資訊,這一查又發現了新問題。“因為是熟人,抵押時,我根本沒要求驗他的車輛證件,但沒想到他‘一女二嫁’,這輛760在抵押給我之前,已經抵押給別的公司了。”

  為了盡可能減少損失,楊經理把王先生這筆抵押生意轉給其他抵押公司。“按道理他要還我21.5萬,可我拿他沒辦法,只能把車轉給其他抵押公司,對方只願意給我13萬塊,我把車子給對方了。”

  按照楊經理的介紹,這筆生意他不僅沒賺到一分錢,還貼了幾萬塊。他也拿出了當初的《汽車抵押合同》,特別為記者指出一句話:“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屆滿時,未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將抵押的汽車轉押第三方或買賣處理,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因此,楊經理認為自己把王先生的車子轉手,合情合理。“現在車子已經不在我手上了,他現在拿錢要我給車,怎麼可能?”

  律師意見:

  擔保公司無權私自處理寶馬車

  針對此事,記者也請教了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李慧律師,他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先生逾期還款構成違約,違約在先,但違約金約定過高,可以請求降低。若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擔保公司的實際損失,支援降低違約金。

  但抵押公司擅自處理王先生車子沒有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定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産。但擔保公司直接將寶馬車進行處分缺乏法律依據,應該通過法院拍賣變賣的方式優先受償。

  王先生和“康平投資”矛盾背後,也反映了一個現狀:擔保公司服務變味,魚龍混雜。針對這種借貸抵押,李慧做出了三點的提醒:首先,儘量辦理抵押登記,如果是不動産,必須是登記才能抵押權生效。其次,違約金不宜約定過高,易引起雙方糾紛,且法院不支援過高的違約金。最後,一旦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協商抵押物處理方式。

  半年前的一次抵押借款,借款人賠進去一輛寶馬車,抵押公司虧了幾萬元,這生意怎麼看起來兩虧了?  (本報首席記者 李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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